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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誰有錢孩子就跟誰?

  • 發佈時間:2015-07-31 03:32:1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男女雙方對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問題爭執不下,結果法院判決孩子隨“沒錢”的母親生活,“有錢”的父親支付撫養費至孩子成年。

  碭山縣周寨鎮的張某與李某于2006年結婚,2007年6月生育一子。張某做板材生意,是當地有名的富商。自從有了孩子後,李某當起了家庭主婦,一心照顧兒子,後來還陪著兒子到城裏上學。然而,就是在這期間,張某有了外遇,並多次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逼其離婚。2015年3月,李某在周寨鎮法援工作站的幫助下,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其離婚並判決兒子隨自己生活。

  張某同意離婚,但要求獲得兒子的監護權。他在答辯中稱,妻子李某沒有工作,不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而自己擁有豐厚身價,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條件和工作機會,因此孩子理應由自己撫養。同時,張某強調,自己雖然對妻子實施過家暴,但卻從未打罵過孩子,不影響與孩子的感情。

  周寨鎮法援工作站認為,張某具有明顯的家暴行為和家暴傾向,這種“示範”力量可能對孩子未來的成長産生負面影響;同時,對比雙方的性格,如果孩子的監護權交給張某,李某將很難實現自己的探視權。更為重要的是,本案中,張某由於工作原因長期在外,對孩子疏于照顧,孩子對父親的感情相對較弱;相反,李某作為家庭主婦,在對孩子長期的精心照顧過程中與孩子積累了深厚的感情,且對孩子的成長和心理也更為了解,雖然經濟條件不如張某,但在張某支付撫養費的條件下,完全有能力為孩子提供優良的成長環境。

  最終,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李某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李某,同時判決張某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至孩子成年。安徽省碭山縣周寨司法所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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