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合資建房産權歸誰所有
- 發佈時間:2015-07-31 03:32:1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同志:
2007年前後,我父母在宅基地上建起五間房屋,總共花費96000元。我父母出資60000元,剩餘部分由我支付。審批手續、宅基地證書上登記的都是我父母的名字。2013年,該房屋被拆遷,共安置了四套單元房。關於安置房的分配問題,我認為自己在建老房時出了錢,現在也就有權分得安置房。可我出嫁的姐姐卻説,我對老房子沒有所有權,對於安置房,只能等父母百年後與她一起繼承。請問,我和父母合資建的房子,我究竟有沒有所有權?仝玉榮
仝玉榮讀者:
根據《物權法》第142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之規定,雖然你出資參與重建老宅,但重建後的老宅仍是在你父母的名下,根據我國民法中“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完整權利,不可分離。因此,應認定該老宅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産,因該房産被拆遷而獲得的安置房也應屬於你的父母共同所有。待你父母去世後,該房屋可作為遺産,發生繼承。當然,由於你當初參與出資重建老宅,法律上會酌情考量,給予你一定的補償。
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張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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