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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失信旅遊企業將進“黑名單”

  • 發佈時間:2015-07-30 06:27: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9日訊 記者鄭彬報道:國家旅遊局近日印發《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我國將全面實施旅遊企業“黑名單”制度,以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包括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服務過程中産生的不良資訊。

  根據《辦法》,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如果具有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幾類不良資訊,應當公開。相關部門將對納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採取檢查、暗訪、責令整改等措施實施有效監管。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延遲報送、玩忽職守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此外,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審核行政許可申請、旅遊經營業務申請或者其他與旅遊活動相關的申請時,應當查閱申請人是否在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名單中。

  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旅遊市場秩序失范,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失信行為頻發,《辦法》通過公示懲戒方式,打擊旅遊失信行為,形成倒逼機制,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暢通資訊採集渠道。做好不良資訊的填報、公示及相關管理工作,有效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北京交通大學旅遊係王衍用教授表示,之前有遊客“黑名單”,《辦法》就是企業的“黑名單”。雙管齊下的策略,將有助於提升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水準和效果。

  中青旅質檢合規部總經理李廣表示,相對而言,行政處罰措施是硬性,這種企業失信行為公示制度是軟性的,但其對品牌的負面影響力是頗大的。後續推進過程中,要用好軟、硬兩套打法,有利於整頓旅遊市場秩序。

  記者了解到,公佈的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公示期限為兩年。公示期限屆滿,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直接利害關係人可以向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申請查詢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國家旅遊局將建立和完善旅遊經營服務信用資訊數據庫和資訊公示平臺,逐步形成誠信建設、信用缺失的懲治等方面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機制。”該負責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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