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黑飛”危害大又違法
- 發佈時間:2015-07-29 10:29:53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聞背景:2013年12月,北京某科技公司的3名員工,在沒有航拍資質、未申請空域的情況下,操縱燃油助力航模無人機進行航空測繪,造成多架次民航飛機避讓、延誤,軍隊出動直升機迫降的後果。由於沒有申請空域,在該航模進行飛行拍攝的過程中,空軍雷達監測發現為不明飛行物,空軍有關部門出動兩架直升機升空攔截將其迫降。為處置此次事件,北京軍區空軍組織各級指揮機構和部隊共1226人參與處置,兩架殲擊機待命升空,兩架直升機升空,雷達開機26部,動用車輛123臺。
檢方認為,當事人明確能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卻輕信能夠避免,導致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鋻於其主動供述犯罪事實,綜合案件整體情況,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航拍機、森林滅火機、農用噴藥飛機等各種小型飛機屬於通用航空的範疇。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民航局聯合發佈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規定,凡在我國從事涉及軍事設施的航空攝影或者遙感物探飛行,其作業範圍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商相關軍區審批。而從事涉及重要政治、經濟目標和地理資訊資源的航空攝影或者遙感物探飛行,其作業範圍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商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同時,中央軍委、國務院頒布的《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一章第四條指出,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取得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資格,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從事通用航空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所從事的通用航空活動相適應,符合保證飛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執照的航空人員;(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因此,無人機飛行須滿足航空器安全要求、無人機操作員資質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
目前,各國紛紛對無人機使用制定法律法規。如日本內閣確認,包含小型無人機管制措施的《航空法》修正案已正式敲定。今後,未獲許可的無人機將禁止在住宅密集地及機場周邊飛行。違者將處以50萬日元(約合2.5萬元人民幣)罰金。英國民航局發佈無人機安全管理規範。普通用途的無人機只能在視線可及的距離內(大約500米)操作,飛行高度不可超過122米;載有攝像頭的無人機不能在距離人、車輛或建築物50米以內的地方飛行。英國民航局警告稱,在英國機場起飛和降落的無人機一旦被發現干擾客機飛行,其操控者屬於刑事犯罪,將會面臨指控和監禁。
雖然無人機飛行高度相對較低、體積小、飛行速度相對較慢,但是對其探測、識別比較可困難,因此,違規使用無人機對公共安全會造成威脅。由於目前我國很多無人機還無法達到民航局的適航要求,安全性難以保障。同時,無人機數據鏈技術尚需完善。數據鏈丟失容易導致無人機失控,即使帶有自動回收功能的無人機,也難以保證在無人機自動返回期間的安全性。最為嚴重的是,民用無人機在感知規避方面的技術還不成熟,無人機一般也沒有配備空中防撞系統。因此,在民航機場附近飛行的無人機,給民航客機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加強對民用無人機航空作業活動的嚴格管理,民眾增強安全使用無人機的意識,是避免危害客機飛行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途徑。(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