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必究沒有“失效期”
- 發佈時間:2015-07-29 06:15:4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湖北恩施州紀委近日通報2013年7月建始縣原衛生局違規搭車修建辦公用房案,建始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多名幹部被處理。
兩年前違規修建辦公用房,今天被查處。這一案例傳遞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違規必究沒有“失效期”。只要違規,就難逃追責。
以前,儘管中央三令五申不準建造超標辦公樓,但在一些地方,仍有黨政機關的豪華樓堂館所冒出來。這些地方之所以“假裝沒聽見”,就在於監管和問責不夠有力。即使樓堂館所違建問題被曝光,到頭來也會化解于無形,在貌似處理的“下不為例”中,樓堂館所反而被“漂白”。除了超標辦公樓,違規還有別的表現,一些地方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謂“看到紅燈繞道走”,或乾脆我行我素,還美其名曰“先上車再買票”。明明違規了卻能“只賺不賠”,便會産生“誰違規誰獲利,誰守規誰吃虧”的負導向。
中央多次強調,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絕對行不通。可以説,湖北建始對違規辦公房“秋後算賬”就是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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