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央行等機構均可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7-29 06:15:2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8日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今天表示,個別國家外匯儲備雖由財政部負責管理,但均可參照《通知》要求入市。
上述《通知》指的是,7月14日央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將相關申請程式簡化為備案制,取消了對上述機構的額度限制,將其投資範圍從現券擴展至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並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和結算。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是為了加快建設更加開放透明、具有廣度和深度的債券市場,以更好地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
《通知》指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這該如何理解?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維護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基於資産保值增值的需要進行長期投資。這與境外央行類機構基於流動性管理需要,開展一些短線的投資和頭寸調整並不矛盾。
“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的投資需求,《通知》並沒有禁止。”該負責人表示。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國金融市場的長期投資者,也符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長期投資者的定義,對此類投資者沒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
“歡迎各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投資中國的債券市場。”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人民銀行一直鼓勵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到境內銀行間市場投資。同時,《通知》中提到的“對等性原則”,並不意味著央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預設條件。
《通知》稱,央行將根據雙方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在各國金融市場進行投資也都符合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