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支援範圍明確 可根據決策部署適時適當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7-29 06:15:2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8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今天發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援範圍、申報程式、支付方式等作出規定,規範和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援範圍包括: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小企業參加重點展會、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中小企業創新活動、融資擔保及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等;民族貿易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其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適時適當調整專項資金支援的重點領域,並通過發佈工作指南等組織實施。
根據《辦法》,民族貿易企業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有關省份包括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5個民族自治區;貴州、雲南、青海等3個多民族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甘肅5個轄有民族自治州的省。
此外,《辦法》規定,專項資金補助對象按照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分類,專項資金補助根據支援內容的不同,可採取無償資助、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