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發佈服務警示:規避陷阱理性出行
- 發佈時間:2015-07-28 19: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家旅遊局發佈2015年上半年全國旅遊投訴及行政執法情況通報。通報顯示,旅遊投訴主要集中在旅行社、景區景點、旅遊購物等,線上旅遊企業投訴明顯增加。對旅行社的投訴主要是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增減旅遊項目、延誤變更行程、降低服務標準、強迫及變相強迫購物、導遊服務品質問題等。目前正值暑期旅遊高峰,各種旅遊服務品質問題會集中凸顯,請廣大旅遊者務必提高警惕,規避陷阱,理性出行。
為此,國家旅遊局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選擇隨團出行的旅遊者,請務必留意組團社的資質,出境旅遊要選擇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赴台灣地區旅遊,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隨團出遊,務必與旅行社訂立書面的規範的旅遊合同,明確約定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項目等,並由旅遊者本人簽字和加蓋組團社公章,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警惕低價旅遊團。旅遊者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克服僥倖心理,切不可貪圖便宜貿然參加低價旅遊團。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價的背後,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所以,在選擇旅遊産品時,旅遊者應擦亮眼睛,對旅遊産品的品質、服務品質和價格進行綜合考量再做決定。
第三,遵守他國公序良俗。選擇出國出境旅遊的旅遊者,應充分了解旅遊目的地的相關法律、風俗習慣及其他注意事項,做到守法尊俗、舉止文明。保管好護照、通行證、旅遊保險單據等重要證件材料。如遇突發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當地中國使領館通報情況,取得領事協助。
第四,留存證據合理維權。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導遊擅自更改行程、強迫消費等問題,應注意留存證據,可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或旅遊質監所、旅遊執法監察總(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