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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個性、任性和理性

  • 發佈時間:2015-07-28 14:29:37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和文化在人類社會中十分普遍,源遠流長。在傳統的婚姻文化中,人們崇尚婚姻的穩定性,有“白頭到老,從一而終”之説,離婚的很少。現代社會則不同,人們追求婚姻自由,“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散”,婚姻的穩定價值下降了,離婚率大大增加。據有關媒體報道: 民政部發佈《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數據顯示,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

  現在,“任性”這個詞已經成為社會和網路的流行語。現在婚姻中的“閃婚閃離”現象可謂是一種“任性”。婚姻中的“任性”是和婚姻的“個性”相關的,而婚姻的個性又和婚姻自由分不開。現代婚姻尊重個性和權利,主張婚姻自由,它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一個人在婚姻法規定的條件下要不要結婚,和誰結婚,都是個人的權利,離婚當然也是如此。在“個性”得到充分尊重的社會背景和文化氛圍下,離婚變得普遍了,是自然的。

  其實“個性”不等同於“任性”。婚姻有“個性”,但不能“任性”,而需要理性,是因為從社會和社會學的角度説婚姻具有雙重屬性,即它不僅是私人行為也是社會行為,而且從本質上説是社會行為。俗話説“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可是很少有人深入思考過人為什麼要結婚,社會為什麼要有婚姻家庭制度。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否認了婚姻僅僅是為了滿足兩性關係(即所謂愛)的需要的説法,他認為“男女相約共同擔負撫育他們所生孩子的責任就是婚姻。”(見《生育制度》)

  由於婚姻家庭承擔著人類種族傳遞的重要的社會功能,所以社會要制定婚姻法來約束婚姻當事者,要求婚姻當事者嚴肅對待婚姻,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父母負責,對家庭負責。婚姻當事者需要用理智來思考和對待現實婚姻。現代社會主張婚姻自由,但任何社會都不希望大規模婚姻家庭解體,也絕不會主張普遍離婚,因為這不利於以生育撫育為中心的家庭功能的正常發揮,不利於日常家庭生活的美滿與和諧。離婚是對死亡婚姻的解除,是婚姻當事者的權利,但也會對本人,對配偶,特別是對子女帶來包括關係、情感、財産、房屋、子女教育和培養、日常生活等一系列具體問題,既可能有“快樂”,也會有“煩惱”,因此當事者結婚要慎重,離婚也要慎重。

  無論如何,在現代婚姻文化建設中,尊重個性,減少任性,增加理性是不可或缺的三個方面。因為理性婚姻有利於個人,也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婚姻家庭機體的健康和功能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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