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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部分小區電梯未保“責任險”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34:51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兩日,外地電梯事故頻發,先是一位年輕媽媽被電梯“生吞”讓人觸目驚心,接下來又有一小男孩左臂被卷。當社會將關注的焦點對準電梯安全時,卻很少有人意識到保險保障在電梯事故中的缺位。那麼,一旦在乘坐電梯時發生意外受傷,是否會得到經濟補償?

  昨日,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就電梯責任險的問題採訪了沈城多家財險公司。

  現狀:瀋陽在用電梯達55000部

  如今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電梯在給人們帶來“上上下下”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據介紹,平時市民乘坐的電梯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梯(垂直升降電梯),另一種是自動扶梯(俗稱滾梯)。2011年,瀋陽市一共有22733部電梯,其中自動扶梯有3283部。而到今年,瀋陽全市註冊的電梯就已達到了5.5萬部,未來還將繼續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遞增。

  雖然,電梯保有量持續增長,但隨之而來出現事故的概率也隨之增加,不論是電梯管理、維保品質,還是乘坐人的素質高低,都會引發電梯事故發生。

  一旦電梯事故發生,賠償問題也顯得尤為重要。針對電梯門開乘客踏空、電梯擠壓導致死亡等事故,到底是物業還是維保公司的責任,也會發生説不清責任的“揹黑鍋”風險等。

  調查:電梯責任險投保率不高

  在瀋陽的一些電梯公寓和高層住宅小區,記者發現,很多物業公司沒有為電梯購買責任保險。而在一些白領聚集的寫字間的電梯間,記者也同樣沒有看到保險標誌。對於電梯責任險的缺位,不少物業公司認為,投保電梯責任險,保費應由全體業主出,而收取這部分費用可能比較麻煩。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物業公司負責人介紹説,以小區電梯為例,瀋陽每人每月12元的電梯費多年未變,僅夠維持電梯的正常運轉,物業自然不願花錢購買責任保險,業主則更不可能為物業埋單。

  目前,保險針對電梯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是電梯責任保險。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包括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運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依法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

  電梯保險保費每年每部500元—1500元不等,電梯保費是根據賠償標準不同來收取的。賠付時按照保單約定限額賠償,包括醫療費用、財産損失、死亡傷殘補助等。承保時要求被保險人根據相關規定定期申請對電梯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呼籲:像交強險一樣強制保險

  據調查顯示,造成電梯故障主要有三類原因:因電梯使用方管理不當佔50%—55%,因電梯維保公司維保工作不到位佔40%,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佔5%—10%。大部分事故根源集中在電梯管理和維修保養環節。

  記者從保險專業人士處了解到,電梯事故中的事故責任認定往往存在灰色地帶。責任主體複雜,涉及生産、使用、維保、物業各方面,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存在責任不清。因此,購買電梯責任險勢在必行,在電梯事故頻發的大背景下,甚至應該將此類險種歸類到強制購買的保險範圍內,為乘梯者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提供一份保障。瀋陽晚報、瀋陽網

  主任記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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