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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險種可異地銷售

  • 發佈時間:2015-07-28 02:34:03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肖娟)近日,央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昨日,首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落地,保監會通過其官方微網志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費將直接支付到保險機構

  保監會官方微網志發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網際網路保險實現保費收入858.9億元,同比增長195%,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達到85家。網際網路為保險業創造了機遇,但也存在資訊披露不充分、産品開發不規範等問題。監管部門既鼓勵創新,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之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旗下的公眾微信號已經發佈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路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並進行轉支付;保險公司向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第三方網路平臺支付相關費用時,應當由總公司統一結算、統一授權轉賬支付。

  四類保險可實現跨區域經營

  《暫行辦法》指出,目前有四類險種可以異地銷售,分別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而目前,保險的異地銷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由於目前大型保險公司已經完成了全國範圍的佈局,而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並沒有完成全國範圍佈局,因此,網銷被看成是可以突破地域限制發展業務的重要渠道。

  從劃定的四類險種可見,並非所有保險都可以突破異地銷售的障礙,車險業務暫不在網際網路保險異地銷售範圍內。

  監管強調嚴禁銷售誤導

  在網際網路保險出現之初,高收益理財保險為保險業打下了江山。監管部門強調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暫行辦法》中強調,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如突出提示、説明免責條款,用適當方式突出提示理賠要求,人身保險新型産品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産品利益的宣傳語句,著力解決網際網路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資訊不透明、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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