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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發佈 明確網際網路保險主體定位

  • 發佈時間:2015-07-27 20: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柴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保監會今天正式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自今年10月1號起施行。《辦法》明確網際網路保險主體定位,適度放開部分保險産品的經營區域限制。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是十部委聯合發佈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後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

  《辦法》適度放開了部分人身保險産品、以及部分面向個人的財産險産品等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鼓勵網際網路保險創新發展。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

  劉峰:提供網路支援,從事這方面的活動,不需要另外取得任何行政許可,但是如果第三方網路平臺參與了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當中的承保,理賠,投訴等等的經營活動,那麼第三方網路平臺應當取得相應的保險經營活動的資質。包括仲介,你要是從事這個代理業務,線上線下這種監管一致性的原則, 那你應該去申請專業的代理或專業經紀方面的一些業務經營許可。

  同時,《辦法》明確了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主體定位,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可以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供網路技術支援服務。劉峰表示,網際網路平臺參與渠道以外的各种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應的資格:

  劉峰: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 無需審批或者備案,就可以直接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辦法明確列明瞭禁止性的行為, 將管控責任傳遞給保險機構,強化了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市場退出管理,守住風險底線。

  此外,《辦法》通過明確列明禁止性行為,建立行業禁止合作清單等方式,強化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市場退出管理,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調節機制,督促第三方平臺依法合規經營。

  《辦法》還強化了經營主體的資訊披露和告知義務的內容和方式,著力解決網際網路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資訊不透明、資訊不對稱等問題,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 (記者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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