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省政府大院道路違法停車行為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07-27 08:29:24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保障省政府大院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有效遏制機動車亂停亂放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第114條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6條第6項之規定,決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每日7時至22時,使用固定探頭、錄影機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省政府大院八一禮堂區域、東二路、西二路、南一路(東一路口至新公園路口段)、北二路上亂停亂放的機動車輛,直接抓拍取證(泊位內除外)。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規範自己的停車行為,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對不按告示牌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停車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