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政府應對股市大幅震蕩的經驗教訓
- 發佈時間:2015-07-27 01:00: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當時的美國政府奉行不干預的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美聯儲並沒有在股市暴跌時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僅僅靠喊話來穩定市場,而沒有及時釋放流動性,導致杠桿交易引發的拋售、銀行的連鎖倒閉等都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市場上的流動性也越來越匱乏。到1933年美國一共有 32 個州的銀行全部倒閉或停業,美國的金融信貸幾乎全面癱瘓。
股災後,美國政府開始反思股市崩潰的原因,並採取了一些措施來穩定市場:
1)通過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該法案要求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避免股市崩潰直接衝擊商業銀行體系,進而導致連鎖反應,因此在金融監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美國政府放棄了原先不干預的政策,相繼通過《1933證券法案》和《1934證券交易法案》,並成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構建了一整套證券監管體系。
二.1987美股崩盤
美國政府吸取了1929年危機中處理失當的教訓,在10月19日道瓊斯指數暴跌22.61%之後的第二天,美聯儲就在美股開盤前發表緊急聲明,承諾向市場投放流動性,支援商業銀行為股票交易商繼續發放貸款。在美聯儲的保證下,各州主要商業銀行馬上宣佈降低優惠利率,增加證券貸款,保證客戶的資金需要。採取行動的不只有美聯儲,美國政府也向多家大公司提供資金以便回購股票。在股災發生的一週內,約有 650 家公司宣佈要在公開市場上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同時為了避免熱錢流出,美國政府還與各主要國家協調匯率政策,干預外匯穩定美元匯率。在八十年代,程式化交易已經嶄露頭角,股價下跌時它所引發的惡性迴圈被認為是這次股災的原因之一,為了切斷衍生品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連鎖反應,10月20日中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相繼暫停交易。
由於美國政府和美聯儲的及時有效的救市措施,1987年股災並未演變成1929年那樣的金融危機。
三.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
與1987年股災時一樣,美國政府在危機之始就參與救市,通過各種手段穩定市場情緒。例如美聯儲為貝爾斯登提供緊急資金、聯邦政府接管兩房、援助AIG等。同時,國會也通過救助計劃,財政部和美聯儲根據這一法案相繼救助花旗、通用和克萊斯萊等巨頭。
在政府和監管層的積極救助下,市場恐慌情緒開始緩解,美股2009年3月起觸底反彈。危機過後,美國再次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政府先是公佈了“沃爾克規則”,決定將自營業務從商業銀行剝離。接著,國會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這一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為嚴厲的金融監管法案。
四.1997-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中的香港
1997年,香港股市泡沫嚴重,國際大炒家開始狙擊香港。香港政府轉變以往“積極不干預”的政策,採取多種措施保衛港股和港幣。一方面,香港政府和金管局直接進入股市,動用約 1200 億港幣外匯基金購買恒生指數成分股和股指期貨,同時24家藍籌、紅籌上市公司也響應港府號召,在市場上回購股份。另一方面,香港政府進入匯市,用外匯基金買入港元,同時把買到的港元存到香港銀行,使得機構投資者從銀行借走的港元夠得到補充,從而穩定匯率和利率。
在中央政府的果斷支援下,港府的一系列救市措施效果顯著,國際炒家鎩羽而歸,恒生指數也逐漸回升。
五.1989年日本股災
1989年,日本政府收緊貨幣政策,抑制流動性,接著1990年海灣戰爭帶來了石油危機,完全依賴石油進口的日本陷入恐慌,股價一路下跌。為了提振經濟,日本的貨幣政策開始轉向,再度寬鬆,連續降低利率,但效果並不明顯。之後政府也採取了擴張性的財政政策,但沒有十分強力的措施,日本經濟和股市也得不到改善。直到1997年以後,受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日本金融系統接近崩潰,日本政府這才大刀闊斧進行改革,成立金融監督廳,後通過了《金融再生法案》和《金融健全化法案》。到1998年政府才直接注資支援銀行。救援計劃公佈後,日本股市的金融股強勢上漲,效果遠優於之前的財政、貨幣政策。
在股災發生時,日本政府也採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當局態度不明朗,猶豫不決,並沒有取得好的成效,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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