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實招整治司法不規範“頑疾”
- 發佈時間:2015-07-25 06:28:0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堅持邊查邊改,通過掛牌督辦、交辦參辦、集中通報等形式,嚴肅查處司法不規範典型案件……今年以來,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已成為各級檢察機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從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最高檢部署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圍繞檢察機關如何規範司法行為,整治人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及整治中所使出的新招、實招,記者連續走訪了山東、福建、四川、青海等地。調研發現,針對司法不規範的“頑疾”,各地檢察機關在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重要載體的同時,豎起靶子,設定靶心,進一步健全完善檢察權運作機制,用資訊化促進公開,以公開逼出規範化,防止整治活動出現一陣風現象。
看得見——
以公開倒逼規範
走進漳州市檢察院辦公主樓,位於三層西面的劉龍清勞模工作室格外醒目。這個以“最美人物——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劉龍清命名的工作室是福建省檢察系統首個勞模工作室,于2013年8月掛牌成立。
劉龍清勞模工作室主要包括“透明促廉潔”的司法會計室、“明鑒辨是非”的電子證物室和法醫臨床檢查室。這裡不僅配置了目前世界最先進的五官檢查設備——數字便捷醫學五官鏡,還有法醫臨床影像系統、動態心電圖系統和電子證據取證系統。其中,法醫臨床影像系統還具有遠端會診功能,實現法醫與檢案合作基地的專家交流“零距離”。
在鑒定一起毆打案件中,劉龍清用數字便捷醫學五官鏡對當事人受傷的鼓膜進行了檢驗。通過墻上的螢幕,當事人看到自己的鼓膜確如法醫所説沒有穿孔,最後對法醫作出的達不到輕傷的鑒定結果心悅誠服。
“以這種看得見的方式來進行深奧的法醫鑒定,再用當事人聽得懂的語言來解釋晦澀的法律問題,正是工作室建立的‘陽光鑒定’工作機制。”漳州市檢察院檢察技術處正科級檢察員、副主任法醫師劉龍清告訴記者,工作室成立以來,共開展法醫學檢驗鑒定近200件,鑒定結果均無差錯,全部被法院採納。
以檢務公開倒逼規範司法,進一步完善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制度,加大執法辦案資訊公開力度,讓當事人感受到“看得見的正義”,已經成為各地檢察機關的普遍共識。
“再也不用托關係、找門路打聽孩子的案情了,相信檢察院會公正處理。”不久前,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故意傷害案時,當事人家屬從檢察院送來的告知文書中,了解到了孩子案件的承辦人和聯繫方式。
這是牡丹區檢察院為促進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外部監督制約,採取的向案件當事人告知有關案件辦理情況的做法。“我們推行的案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告知制度,既避免了因當事人不了解案件進程、對檢察工作産生誤解和質疑,又提高了辦案品質,防止了冤假錯案的發生。”牡丹區檢察院檢察長張敬艷對他們的這一制度創新充滿信心。
盯得緊——
樹規矩強化剛性約束
在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檢察官們一旦登錄辦案業務系統,無論是辦案程式、法律文書,還是辦案時限,只要發生瑕疵,都會第一時間收到一份預警資訊,提醒其不規範之處。這份預警資訊來自山東省檢察院組織開發的廉政風險防控系統。
有一次,濟南市檢察院公訴處的楊曉芳在登錄風險防控系統時,系統提示她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産生一個廉政風險提示,為此她的業績考核被扣掉了10分。後來,她按照系統的提示,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找到了問題根源,發現是在填寫該案案卡時有一處資訊填寫不規範,這才導致防控系統發出預警。
“防控系統是按規矩提示風險的,我們任何細小的不規範都走不出系統的‘安全門’。”楊曉芳説。
作為山東省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系統試點單位,濟南市檢察院依託廉政風險防控系統,從源頭上提升規範司法水準。據了解,從今年3月13日開始,廉政風險防控系統已在全市檢察機關正式上線運作。
“通過防控系統,紀檢監察部門對辦案人的具體辦案行為全程掌握,能夠隨時發現其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當即進行監督和糾正。”濟南市檢察院檢察處處長袁冰説,廉政風險防控系統與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了對重點司法崗位、關鍵環節以及辦案全過程的即時監控、自動預警、動態監督。
辦案品質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據了解,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強化內部監督,綜合運用各種科技資訊化手段和制度規範,提升辦案品質和司法效率。
在四川,成都市檢察院把電子卷宗作為規範司法行為、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據了解,目前成都市兩級檢察院均實現了所有刑事案件卷宗數字化、電子化,並於7月1日起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率先實現公安機關同步移送電子卷宗。
成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蘇雲表示,電子卷宗不僅顯著提高了司法效率,為律師閱卷提供極大便利,而且還能規範司法行為。“電子卷宗讓偵查人員執法辦案的全過程網上留痕、全程記錄,檢察機關可以依託電子卷宗更全面、深入地監督偵查活動。”
職務犯罪偵查是規範司法行為的重點。“基於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特殊性,我們把規範職務犯罪偵查行為作為規範司法行為的‘橋頭堡’。”龍岩市檢察院檢察長羅輝説,他們在福建省檢察機關率先探索同步錄音錄影、建立偵捕訴銜接機制、實行辦案安全督察專員制度,從而實現查辦職務犯罪連續6年“零撤案”、9年“零無罪”、16年“零辦案安全事故”。
引人注意的是,為確保在辦案實務中能順利對接新刑訴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漳州市檢察院還分別與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司法局聯合製訂了四份規範性文件,即《關於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審查、分案關押的暫行規定》、《關於合適成年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暫行規定》、《刑事法律工作援助規定(試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可能適用非監禁刑案件審前社會調查工作規定(試行)》。
“這四份規範性文件從分案關押(審查)、合適成年人制度的建立、審前社會調查、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初步構建起與辦理成年人刑事案件迥然有別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體系。”漳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燦平説。
聽得進——
打開門傾聽呼聲受監督
青島市市南區政協原副主席孫兆軍受賄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濰坊市科技局原局長李春玲受賄案一審宣判……山東省檢察機關把案件資訊主動通過官網、微信、微網志等平臺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人們可借助網路了解檢察機關的辦案節奏,反而促進了司法規範。”山東省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宋文娟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山東省檢察機關公開案件程式性資訊80200余條,重要案件資訊790余條,法律文書9808篇,並通過“兩微一端”等新媒體發佈各類涉檢資訊7300余條。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不僅通過網上公開案件資訊接受社會監督,而且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人士走進檢察院,聽取人們對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從而讓專項整治活動有的放矢。同時,打開大門傾聽人們的呼聲,已成為檢驗改革成效的根本標準。
今年年初,青海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青海省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暨“規範司法強化年”活動實施方案》,重點整治人們反映強烈的“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執行辦案規範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影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範,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不嚴格執行辦案安全防範制度”等9個方面的問題。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專項整治活動期間,福建省檢察院專項辦共發出征求意見函1300余份,向相關黨政機關10余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1200多人、省直律師事務所38家發函徵求意見。
“漳州市檢察機關建立律師介入資訊登記制度、律師介入資訊溝通制度、邀請律師監督制度,積極聽取律師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黃燦平舉例説,詔安縣檢察院針對律師反映的意見建議,制定了3項新措施保障律師執業權:針對律師預約不便的問題,由案管中心歸口負責律師接待,並提供電話、微信、手機短信等專用預約渠道;規定律師預約成功後,2天內必須安排接待;針對律師複印案卷材料不便的問題,建成律師接待室,配置專用於律師複印案卷材料的影印機和人員,在全市率先免收複印費和工錢費等等。
據介紹,福建省檢察機關還依法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制約。2013年以來,福建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要求復議和復核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案件231件,改變原決定21件;對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逐案認真搜尋和分析原因,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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