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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損失超800億 網路個人資訊亟需法律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7-23 16:3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7月23日電 (記者 李曉喻)805億元人民幣!這是6億多中國網民近一年來因資訊洩露等問題遭受的損失總額。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日前發佈的報告披露了這一數據,再一次凸顯了加強網路個人資訊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專家指出,近期公佈的網路安全法草案已對此做出專門規定,如能順利通過、實施,有望為個人資訊安全“保駕護航”。

  七成網民資訊遭洩露

  22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佈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中國網民資訊洩露問題“非常嚴重”: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網站瀏覽痕跡、IP地址等網上活動資訊遭洩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資訊曾被洩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及工作單位等;約七成網民網上活動資訊和個人身份資訊均被洩露。

  隱私權遭侵害的後果已經顯現。根據《報告》,近一年來中國網民因資訊洩露、詐騙資訊等總體損失約805億元,每人平均124元;其中,約4500萬網民遭受的經濟損失超過1000元。

  個人資訊外泄在國際上亦屢見不鮮。2014年初,南韓金融行業發生最大規模個人資訊洩露案,三大信用卡公司存有的一億多條用戶個人資訊遭洩露;2015年5月,號稱擁有6000多萬會員的全球最大成人交友網站之一“成人交友中心”(AdultFriendFinder)遭駭客入侵,超過350萬名用戶的秘密資料被曝光;家得寶公司、摩根大通銀行等企業亦因被“黑”,致使數百萬顧客的資訊外泄。

  個人資訊保護脆弱為哪般

  網際網路時代,個人資訊安全為何如此脆弱?專家指出,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對擁有大量數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現行法律對其權利、責任和義務還不夠明確,對數據存儲、交易等各個環節的保護力度也較弱,致使數據洩露時有發生。

  在聯想集團董事會主席楊元慶看來,儘管當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規涉及對個人資訊權的保護,但非法泄漏和倒賣個人資訊的違法成本還是太低,未形成足夠的法律威懾力,使不法分子有恃無恐。

  “網路安全意識淡薄也是原因之一。”李欲曉説,當前中國網民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意識都不充分,這給個人資訊安全埋下了隱患。

  官方日前發佈的一項公眾網路安全意識調查報告顯示,逾八成網民不注意定期更換密碼;四分之三的網民多個賬戶使用同一密碼;一半以上網民不設開機密碼;被調查者中隨意連接公共免費Wi-Fi的比例高達80%。

  資訊保護的嚴峻形勢與移動互聯網的技術特點也不無關係。楊元慶説,由於採用開放的系統和架構,移動智慧終端更容易受到惡意軟體的攻擊。加之目前移動互聯行業的安全技術標準尚不完善,用戶終端存儲的資訊更易被竊取。

  網安法有望“保駕護航”

  值得注意的是,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中國首部網路安全法草案,將網路資訊安全保護置於重要地位,用專門一章予以規定。

  根據草案,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且應公開收集、使用規則;對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草案同時還明確,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資訊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資訊;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資訊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李欲曉表示,網路安全法草案對資訊服務提供商在數據採集、存儲、處理過程中的責任,以及公民個人的權利都做了明確界定,“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將為資訊安全保駕護航。

  他指出,保護資訊安全需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網路安全法確立基本原則後,配套的法律法規應及時跟進,共同搭建起資訊安全保護大廈。

  不過,草案也有需進一步完善之處。李欲曉提醒説,草案對網路運營者的責任規定甚細,但“只有責任沒有權利、只有權利沒有責任都是問題”,應當在規定責任的同時也清晰界定其權利,這樣才能達到整體的利益平衡,有利於資訊安全防護的整體架構設計。

  “同時,考慮到因自我保護能力欠缺,當前未成年人資訊洩露問題可能比成年人更加嚴重”,李欲曉説,今後應著力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保護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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