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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 放管結合 優化服務

  • 發佈時間:2015-07-23 12:29:4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作出了戰略部署。今年以來,國務院和北京市政府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作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安排,走好改革方案的“最先一公里”。北京市科委積極落實,努力走好改革方案的“最後一公里”,促進改革措施真正落地,讓創新主體有更多的獲得感。

  一、探索與實踐

  北京市科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做好“接、放、管”,就是接好中央部委下放的審批事項、放出科技管理部門該放的權力、管好事中事後的科技監督管理行為,提高科技服務和管理水準。

  (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北京市科委在全面梳理和評估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取消了“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技獎勵登記許可”、“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前置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由社會主體自主決定或者直接向登記部門申請,充分釋放社會組織創新活力。目前,列入北京市2015年度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審批事項共12項,其中行政許可類3項,非許可審批類9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北京市科委今年將全面清理非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類別。

  (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實行審批事項精細化管理,逐項制定辦事指南,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對象和辦理條件、標準、程式、時限等,並在北京市科委門戶網站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以“服務、便利、高效”為原則設計行政審批程式,優化審批工作流程,強調程式規範、公開透明和責任明確,擠壓自由裁量權使用空間。北京市科委行政審批工作基本實現了“主體確定化、流程規範化、文書要件化、資訊公開化和時限明確化”。

  (三)提高行政服務水準。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更好支援創新創業。探索部門聯動工作模式,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事項成立了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經信委、北京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認定小組,對企業申報的成果轉化項目聯動認定。為了更好地支援和服務創新創業,部分事項設置專門受理場所,如在創業大廈設立“一站式”綜合服務大廳,提供窗口服務、實現相對集中受理,為申報主體提供政策諮詢答疑、材料受理等便利化服務。

  (四)積極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結合權力清單編制工作,研究可轉移委託北京市科協等社會組織的社會化服務職能。探索科技專項的第三方評估方式,建立依託第三方評估機構、由相關處室參與的評估工作機制。將社會審計力量納入到科技項目管理經費審計過程,建立對參加科技項目經費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培訓輔導、考核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北京實驗動物行業協會承接了實驗動物國際交流、業務培訓、科學普及、法規宣傳、資訊服務等工作,技術市場協會行業協會承接了技術經紀人培訓等工作。

  二、典型事例

  (一)加強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

  1.加強制度建設,為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辦法”、“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等科技計劃管理規定以及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形成了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多層次、規範化的制度體系和運作流程。修訂了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制,尊重和體現科研人員的智力勞動價值,適應科技活動特點和科技創新規律。參照國家科技報告制度,選取32個基礎前沿項目和社會公益項目作為試點,探索建立科技報告制度,促進科技資源完整保存、持續積累和開放共用。依託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每年發佈首都科技創新發展指數,對首都科技創新發展進程和效果進行監測分析,為創新調查制度奠定基礎。

  2.突出支援重點,創新支援方式。按照公共財政原則,緊密圍繞國家創新戰略、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財政科技經費主要用於支援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促進供給側政策和需求側政策同步發力、協調配套。採取無償資助、政府股權投資、後補助、貸款風險補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多元化的支援方式,發揮科技經費的引導和放大作用,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實施科技創新券制度,採取後補助方式,鼓勵和支援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充分利用國家級和市級科技創新基地的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文獻、科技數據、科技成果等資源,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3.優化科技計劃和科技經費的監督管理。採取預算評審、中期檢查、專題審計、驗收(結題)經費審計、審計報告二級復審、重大事件報告、績效評價、受理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管。完善監督管理內容,對承擔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科技經費的單獨核算、會計核算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對決算和財務驗收制度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建立立項查重機制,針對承擔單位、負責人和研究內容三方面進行查重,並著手完善重大項目、一般項目、科技專項、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市統籌項目等聯網資訊化查重功能,避免多頭申報、重復立項。發佈實施《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建立科研信用制度。在國內首次採用信用評價的管理手段,建立對項目(課題)主持單位、承擔單位、管理受託機構、負責人、諮詢專家等幾類主體的信用記錄,並將信用記錄作為評定信用等級、參加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與服務,促進技術市場發展

  1.建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多點服務體系。2014年,北京技術合同成交額3136億元,同比增長10%,佔全國的36.6%,實現技術交易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達9.46%,北京已成為全國最大的技術商品和資訊集散地。針對本市技術合同成交額大、份額多的特點,為做好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更好地服務技術交易主體,建立服務各類主體、便捷登記的服務體系,在全市重點區域內設立合同認定登記點40余個。登記點的設立以方便創新主體登記為原則,一點登記全市有效,極大便利了創新主體,降低了登記成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實現了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執法的工作構架,確保北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全面一致、協調統一、高效有序地開展。

  2.優化審批流程,完善資訊手段。結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實際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環節,小額合同實行現場登記、現場領取登記證明的管理方式,大額合同審批強化扁平式審批方式,減少管理層級,採取專家諮詢、工作人員初審、部門主管審核、主管領導審定等程式聯動方式,有效縮短各環節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持續優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網上審批系統,細化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業務要求,搭建起電子審批架構,實現技術合同資訊化管理、各項工作量的預覽等功能,提高了技術合同的認定品質和登記效率。

  3.加強服務與監督。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批流程完成之後,對重點行業、支柱産業的技術交易主體進行回訪調研,加強與政策落實有關部門的溝通,促進技術市場管理與服務工作向縱深發展。為規範技術交易秩序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提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品質,每年對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上一年度的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年內隨機抽查。檢查內容涉及技術合同類別分類及認定品質、登記數量情況、統計數據及資訊的錄入與準確情況以及登記機構的管理工作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召開執法檢查交流會進行通報,並責成相應登記機構進行限期整改。

  (三)優化管理創新機制,加強實驗動物監管

  1.加強實驗動物管理規範化水準。通過網上政務公開,現場開放式辦公,組織專家現場驗收,限定工作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等方式,逐步建立了符合北京實際的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模式,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通過執法檢查、品質抽檢、品質追溯、從業人員考核等制度的建設,保障了實驗動物安全監管和品質穩定,保障了醫療衛生和生物醫藥産業的發展。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北京實驗動物及相關産品生産單位54家,使用單位187家,從業人員超過4.5萬人。每年生産實驗動物超過700萬隻,佔全國的1/3;北京本地使用量超過400萬隻,佔全國的1/4;另外300萬隻實驗動物供應其他省區市和出口;每年增加模式動物100余個品係,佔全國近1/2,滿足了科研教學、生産、檢定的需要。

  2.創新實驗動物執法監督機制。北京市科委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積極穩妥推行實驗動物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制度,每年定期兩次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相結合,在執法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通過專題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形成了較為完備成熟的執法監督程式。根據工作實際進行制度創新,建立了實驗動物品質監督員制度,組織北京(地區)實驗動物品質監督員,配合本市實驗動物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對本區域內實驗動物生産和使用許可單位進行抽檢。

  3.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創新管理機制。搭建北京實驗動物公共服務平臺,探索實驗動物許可證網上年檢,簡化辦理手續。年檢方式的改變提高了工作效率,年檢時間由2周縮短為1周,方便了行政相對人。實驗動物作為活的“精密儀器”,其品質優劣直接關係著實驗結果的好壞。充分利用網路和通訊技術,推廣應用實驗動物品質追溯體系,有效監控北京地區實驗動物的生産、流通和使用的各個環節。品質追溯體系的建立也為實驗動物管理部門提供了行業數據統計分析的綜合平臺,便於統計分析行業的整體發展趨勢。建立實驗動物行業信用資訊管理制度,將實驗動物日常監管中的動態資訊經過歸集、篩選、整理出信用管理資訊,通過分類分別記入良好資訊、提示資訊、警示資訊,錄入實驗動物行業信用資訊系統,以備社會查詢。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認真貫徹國家和北京市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部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更好地堅持和強化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

  (一)落實清單制度。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明確科技管理部門的許可權職責,清晰劃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對權力事項逐項研究梳理,編制職權履行流程圖,推進職能轉變,強化權力監督,提升服務品質。加快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同時,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深入研究科技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共性問題,更好地推進依法行政。

  (二)優化科技服務。在進一步做好權力“減法”的同時,還要做足服務“乘法”,優化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更好服務創新主體,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強學法制度建設與培訓工作,提高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促進發展的能力。創新服務機制,突出網際網路思維,搭建網路服務平臺,探索推進網上審批。進一步完善政策宣講、網上答疑等互動機制。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宏觀統籌、完善創新政策、激發創新活力、營造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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