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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不是個筐

  • 發佈時間:2015-07-22 15:29:59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李鵬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朋友聚會,不談談網際網路金融,就好像是來自外太空一樣。網際網路金融不但滲透到普通投資者的日常生活中,一些融資租賃、典當等“正統”企業,也通過P2P(個體網路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將租金收益權等轉讓給普通投資者,提高了資金週轉率。

  根據“零壹融資租賃研究中心”的數據,2013年僅有1家P2P平臺上線融資租賃P2P産品,截至2015年6月底,上線融資租賃産品的P2P平臺已增加至21家。2015年6月,P2P平臺上的融資租賃産品,單月成交額就超過45億元,環比增長七成。

  同時,一些主推融資租賃P2P産品的平臺受到了質疑,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利用P2P平臺給關聯公司融資,融資租賃項目是否真實,承租人是否真實等疑問。

  7月18日,《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中國人民銀行等十個部門共同為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出臺了一個“健康指南”。其中,P2P平臺性質等一系列關鍵問題得以明確。《意見》要求,P2P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也就是説,P2P平臺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而不是一種資金買賣關係。

  但記者看到一些融資租賃P2P産品,是以理財産品的形式出現,收益率被放在首要位置,承租人等關鍵資訊卻被隱藏了起來。《意見》還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此前,一些平臺沒有銀行存管、託管,甚至也沒有經過認證的第三方機構託管,只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到了平臺手中,而不是直接給到承租人或融資租賃公司。

  銀監會曾對P2P涉嫌非法集資做出了三種情況説明。第一種是資金池,一些P2P平臺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放貸人。第二種是一些P2P平臺的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的資訊,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資金。第三種是個別P2P平臺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資金。

  銀監會的上述表態,給出了兩個提示,判斷融資租賃P2P産品是否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一是産品是否設計成理財産品,二是借款人(承租人或融資租賃公司)身份是否靠譜。讀者通過兩個信號可以清楚判斷出,哪些産品在打著融資租賃旗號,可能行非法集資之實。

  此外,融資租賃産品整個項目週期比較長,尤其是直租,普遍在3~5年之間。售後回租項目週期可能較短,在一年左右,但承租人提供的收益率較低,基本就是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水準(目前為4.85%)。投資者需要關注的是,P2P平臺的融資租賃産品與租賃公司真實需求,可能存在資金錯配問題。如果P2P平臺介紹的産品只有幾個月,還是售後回租模式,卻能提供15%的收益率,那投資者就要當心了。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産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網際網路金融與融資租賃的結合,將有力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業界需要的是一種在法規、制度框架內的良性增長,而不是罔顧一切的野蠻成長。面對網際網路金融這個新業態,新華社的評論是“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明確規範、適度監管、劃清底線是非常有必要的”。

  商務部發佈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産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商務部曾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排查典當、拍賣、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次下發的文件就提到,投資典當、拍賣、融資租賃企業,同時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企業的典當、拍賣、融資租賃企業股東,要列為重點排查對象。

  融資租賃不是個筐,不能什麼都往裏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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