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單位新形式賬戶管理亟待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7-21 10:15:4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電子商務(政務)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始採用第三方支付。浙江專員辦在銀行賬戶日常管理中,發現有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開立第三方支付賬戶(如支付寶賬戶)。第三方支付賬戶雖然方便了客戶,但這類賬戶及資金的監管卻缺乏制度規範,需要及時研究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
從目前第三方支付賬戶運作情況分析,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一是現行《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適用於中央預算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而第三方支付賬戶為非金融機構賬戶,對該類賬戶的審批、監管未有相關辦法進行明確。二是第三方支付賬戶屬於過渡賬戶,資金餘額可轉入銀行賬戶,也可以直接支出,具有一定的結算功能。當前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資金轉入時限和直接支出缺乏必要的監控手段,中央預算單位第三方支付賬戶及資金存在滋生“小金庫”的風險。三是第三方支付賬戶沉澱資金産生的利息歸屬,中國人民銀行一直未予以明確,沉澱資金利息實際使用權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而非資金所有者。
為了保證中央預算單位第三方支付賬戶管理規範和資金安全,我們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政策層面,建議財政部制定中央預算單位第三方支付賬戶及資金的管理辦法。由於該類賬戶具有結算功能,建議實行賬戶審批制,對賬戶開立的範圍、數量、程式和賬戶使用及資金監控方式等予以明確。二是在財政部出臺明確的管理辦法之前,實行第三方支付賬戶備案制。中央預算單位因事業發展或經營需要開立第三方支付賬戶,在開立後應及時向專員辦報備。中央預算單位不得通過第三方支付賬戶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三是從加強預算管理的角度,關注賬戶資金的收支情況。了解資金來源和規模,關注資金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賬戶大額資金長期沉澱、資金坐支情況、大額支出或異常的資金往來情況等,對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