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非主要農作物登記
- 發佈時間:2015-07-20 03:31:5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現行《種子法》第三章品種選育與審定中並未提及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
《種子法》修訂草案將在原本第三章的內容上加入“登記”部分,部分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列入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申請登記。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平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受理工作。
凡符合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要求的品種,予以登記並公告。
申請者對申請文件和提供種子樣品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文件包括品種的種類、名稱、來源、特性、育種過程以及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結果等。
一個品種只能在一地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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