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作物品種管理有新政
- 發佈時間:2015-02-09 02:31:5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浙江省新修訂的《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浙江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簡稱《新辦法》)于近日發佈,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有很大變化:首先,大幅提高了申請審定品種的門檻。《新辦法》規定今後主要農作物品種在申請審定之前,申請單位必須自行開展2年以上的多點品種比較試驗。
其次,進一步規範品種試驗工作。《新辦法》要求區試主持單位在開展品種區試試驗時,須同時開展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三性”測試(DUS測試)、DNA指紋檢測和轉基因檢測,並對申請審定品種的標準樣品進行留樣保存。
此外,進一步完善了主要農作物品種田間考察初審制度。《新辦法》要求專業組在品種試驗期間必須對參試品種的田間表現進行現場考察,並形成品種考察報告,試驗結束後統一進行初審,同時對區試點進行品質評價。
《新辦法》還首次新增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申請審定前,將對部分作物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的規定。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負責人説,《新辦法》是根據農業部最新頒布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新辦法》的審定程式設計更加科學,試驗內容更加全面,審定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有望進一步加快浙江省農作物突破性品種選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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