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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種類由28個減為5個

  • 發佈時間:2015-04-21 04:31:1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彭瑤)4月20日,備受關注的種子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強化種質資源保護、完善育種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種業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

  種質資源是現代育種的物質基礎,一旦破壞將給農業、林業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城鎮擴展過程中,隨意佔用種質資源庫、保護區或保護地的現象比較突出。為此,草案規定,佔用種質資源庫、保護區或保護地的,需經原設立機關同意。與外國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品種審定制度是我國品種管理的重要制度,實行多年來對我國良種推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需要審定的品種過多,審定通道狹窄,審定過程不規範。為此,草案減少了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的種類,由目前的28種減少為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共5種。建立品種審定綠色通道,符合法定條件的種子企業自主研發的品種需要審定的,可依照審定辦法自行完成試驗。同時,建立品種退出制度,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和林木品種出現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不宜繼續經營推廣的,由原公告部門發佈公告,停止經營、推廣。

  近年來,我國蔬菜、果樹和花卉等經濟作物已成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柱産業,但卻長期處於缺乏管理的狀態。由於上述品種直接關係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草案規定,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列入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申請登記並公告,作為進入市場經營、推廣的依據。

  此外,為回應消費者對於轉基因産品安全性的關切,草案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採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並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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