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國勞模評選蓋章由8個減為1個
- 發佈時間:2015-07-16 06: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7月15日訊 (記者韓秉志)針對媒體反映的勞模評選蓋章多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15日回應表示,將把簡化勞模評選相關程式,強化公示環節的社會監督作用,作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轉變職能、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一個具體步驟,及時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
據悉,2005年以來,勞模推薦程式增加了事前監管環節,要求被推薦的企業負責人須經工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産、環保、衛生計生、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共8個部門意見,私營企業負責人還要徵求統戰部門和工商聯2個部門意見。這些審核措施在避免企業負責人“帶病”推薦,提高推薦評選工作品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勞模評選的程式設定和方式方法上需要不斷加以改進,才能既保證推薦品質,又簡化程式、方便群眾辦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今後,勞模評選將從以下5方面予以改進:一是簡化程式,取消不必要的部門蓋章。對評選全國勞模的企業負責人,不再由勞模本級推薦單位分別徵求工商等8個部門意見並蓋章,改由省委、省政府統一簽署推薦意見並加蓋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將8個章減少為1個章。二是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嚴格執行初審、復審及擬推薦人選本人所在單位公示、省級公示、全國公示的“兩審三公示”做法,尤其是充分發揮三個公示環節的監督作用,適當延長公示時間、暢通舉報渠道、嚴肅公示紀律、嚴格執行公示結果,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不按照評選要求推薦人選的,嚴肅追究有關推薦單位及負責人責任,做到“蓋章必有責,有責必追究”。四是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省級公示前由省級推薦機構統一徵求工商等部門意見,全國公示前再就擬表彰人選統一徵求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意見,保證評選品質。五是合理確定勞模評選表彰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儘量給推薦單位預留充足的工作時間,把工作做細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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