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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行業協會商會脫鉤進行徹底

  • 發佈時間:2015-07-15 10:31:1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對外發佈。方案提出,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加強綜合監管和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客觀而言,作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一個時期內,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猶如“傳送帶”和“分流器”,在為政府提供諮詢、服務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行業自律、創新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解決了企業想要做、但靠單個企業做不到的事,市場需要做、卻又無人牽頭去做的事,政府想要做、卻無精力去做的事。有的協會商會還通過參與市場監管、市場誠信建設、智慧財産權保護、科技攻關、慈善公益等行為和手段,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

  然而,由於一些行業協會商會還存在政會不分、管辦一體、治理結構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創新發展不足、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導致了諸如攤派會費、亂評比、亂表彰等亂象,以及某些部門、官員以此為渠道進行違規違紀甚至是違法犯罪的利益輸送、暗箱操作等,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生活及政治生態。“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則是公眾對其形象寫照,而“二政府”“紅頂仲介”的“雅號”則足見其飽受公眾詬病。由此可見,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是一項順應潮流、符合民意之舉。

  可以預見,隨著大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交織于政府、企業、協會之間的一些體制機制性弊病將會迎刃而解,一些由此滋生引發的暗箱操作、非法利益輸送行為將會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因此而産生的腐敗現象將會隨之而去。但要實現這些目標、達到預期效果,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必須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進行徹底;否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的目標和設想都可能成為空談。

  如何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進行徹底呢?筆者以為,至少應當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應把握和運用好“脫鉤”工作的四條基本原則。方案出的四條基本原則,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方向、目標、方法、步驟,是“脫鉤”工作的“指引器”、“方向盤”,關係到“脫鉤”的品質和效果。因此,參與脫鉤的相關部門、單位一定要牢牢把握這四條原則,在具體的工作中以此為準繩,確保方向不偏、目標不變、品質不減。

  二是依法按程式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進行脫鉤。這是順利推進“脫鉤”工作的根本保障。在“脫鉤”工作中,相關部門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牢固樹立法治理念,每開展一項具體工作、每進行一個具體環節,都要堅持于法有據、依法按程式進行,用法治、法律規避“脫鉤”工作中的一些“風險”。

  三是堅持“邊破邊立”,積極加快行業協會及行業協會商會從業者的“職業化”進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固然值得期待,但行業協會商會仍然要發揮積極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事實。這就要求,不能以消減行業協會商會各項積極作用為代價來實現“脫鉤”的最終目標。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在“脫鉤”中加快實現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從業工作人員的“職業化”進程,讓其專心致志於自己所擔當的經濟社會職能,而非職能以外的利益糾葛。

  四是必須加強對“脫鉤”工作的全程監管。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稍有疏忽,很可能實現不了制度設計的初衷。因此,加強對“脫鉤”工作的全程監管尤為關鍵。這就要求,相關監督監管部門之間要形成工作合力,密織“風險防控網路”,確保“脫鉤”工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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