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規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7-15 05:34:33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倩蔚)中國人民銀行14日發出《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確,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統稱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備案完成後,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通知規定,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基於資産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開展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雙方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要求,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