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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稅主體確定:或由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

  • 發佈時間:2015-07-14 15: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産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 正在內部徵求意見 改革主體確定——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房地産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起來,已確定無疑。

  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房地産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徵求意見並不斷完善中。

  值得注意的是,稅改應注意合理制定對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稅政策,同時對房地産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正在開發項目徵收房地産稅,抑制囤地、閒置土地等行為。

  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將合併

  倪紅日表示,現階段房地産開發商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未來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後,房企也應成為有地無房的房地産稅納稅人。她認為,稅收覆蓋面和強度或比現在更為嚴厲,“新的房地産稅計稅依據發生很大變化,是根據房地産的評估值作為徵稅基礎,而評估值是以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專業計稅評估,將按照土地面積和地理位置,實行差別稅率。”

  有房地産商認為,未來房地産稅若以評估價為繳稅基礎,將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産市場下滑的背景下,將對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為産生抑製作用。

  此外,倪紅日指出,立法框架建立起來之後,具體徵收時,地方應有一定的自主權。“房地産稅將作為地方稅種,給地方一定的徵稅自主權。比較可能的方式是類似于煤炭資源稅的徵稅方式,全國規定一個稅率區間,各個地方在這個區間範圍內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具體稅率。各地的開徵時間、具體徵稅依據、操作細節也會有細微不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即便房地産稅立法完成,可以開徵房地産稅,也不會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徵,各地會各自出臺徵收細則。

  針對將在什麼時間、以何種形式開徵,以及徵收對象、免征範圍的劃定等涉及具體執行層面的問題,有業內人士稱暫時還沒有定論。

  分析 賣方承擔的稅基本轉嫁給買方

  據悉,房地産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徵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産營業稅及附徵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買賣房屋暫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房地産稅費內容繁複。對於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産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臺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後、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業內人士指出。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除保有環節稅收外,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重在調節賣方。在供求關係緊張的市場環境下,賣方承擔的稅基本轉嫁給買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購房負擔,偏離了調控方向。

  以2013年房地産相關稅收為例,直接來源於房地産的稅收收入約為2.56萬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3.1%,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約為19.8%。其中,建設環節收入在房地産稅收收入中佔35.6%,交易環節收入佔54.9%,保有環節稅收僅佔9.5%。(記者 溫如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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