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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對策

  • 發佈時間:2015-07-14 09:53:4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陜西專員辦在對某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審核時發現,該省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促進了當地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但審核也發現了一些影響財政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的問題。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主要有:

  上報計劃存在盲目性。住建部門在上報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時,未考慮上年度計劃實施情況和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實際需求,在前期項目申報手續未辦結,項目選址未落實的情況下,一味追求指標式增長,致使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不斷變更和拼湊項目地址及保障房建設數量,造成上報計劃的盲目性。

  過度追求保障面忽視資金效益。住建部門在上報下年度租賃補貼計劃戶數時,只強調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面,數據以上年末保障戶數加本年新增戶數為上報實施數,未減去本年退出數,造成上報數據嚴重不實,財政資金閒置。

  申報項目未實施,資金用於非當年項目。為加快保障房建設進程,緩解地方建設資金短缺的瓶頸,國家對保障房建設逐步實行租售並舉政策。這個政策的出臺,對推進城鎮保障房建設,解決建設資金緊張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審核也發現,個別抽審市、區住建部門,在國家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財政資金在項目代建方與施工方銀行反覆轉賬,且施工方並非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資金用於非當年建設項目。

  財政監管職能嚴重缺失。國家項目建設投資計劃下達後,按照項目建設資金有關規定,應以工程建設進度分批撥款,財政部門應履行資金監管職能。審核發現,個別財政部門監管職能嚴重缺失,沒有定期組織對建設項目現場查驗,核實項目工程實物量,僅憑資金申請撥付單,將項目建設資金全數撥付當年未實施開工的項目待建方。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建議:

  一是租賃補貼發放實行資金預撥和定期清算。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地方財政可實行資金預撥和每月核算。財政在每年年末,根據年末發放數預撥下年一季度租賃補貼資金,財政和住建部門每月對當期新增戶數和退出保障人員進行清算,保證租賃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杜絕由於重復上報保障人員數據,使財政資金長期閒置在市、縣兩級財政和住建部門賬戶。

  二是項目建設實行期限管理和責任追究。對已下達的保障房項目投資計劃,市、縣兩級財政和住建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針對每個項目列出建設期限,明確項目建設責任人,及時組織實施。對非不可抗力原因在規定建設期限未開工的建設項目,終止項目建設,收回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加大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規範安全有效使用。省、市、縣財政部門應切實有效履行對保障房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管職能,定期巡查項目建設現場,依據工程進度和審批程式撥付資金。對未開工的建設項目不得申請撥付資金,對已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的資金,要核查資金使用情況,嚴禁挪作他用,確保項目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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