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太發射享增值稅優惠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7-14 09:29: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航太運輸服務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結合航太發射業務特點,明確了航太發射有關增值稅政策。
根據兩部門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航太發射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境內單位提供航太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實行免退稅辦法。其提供的航太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相應購進航太運輸器及相關貨物,以及接受發射運作保障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同時,境內單位在軌交付的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實行免退稅辦法。其在軌交付的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購進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為簡化退稅手續,對於同時提供航太運輸服務和在軌交付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的境內單位,可合併計算其增值稅應退稅額。
通知明確,境內單位在發射合同或在軌交付合同註明的發射日期或合同交付日期等合同義務完成前購進或接受上述貨物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按月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對境內單位提供的材料審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接受空間飛行器全壽命週期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按實際發生時間申請退稅。
這一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在軌交付合同註明交付日期在2013年的,可比照本通知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