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限制太陽能發電 稱為保護眺望富士山景觀
- 發佈時間:2015-07-13 11:37: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資料圖:日本富士山。
中新網7月13日電據日媒報道,位於富士山西側的日本靜岡縣富士宮市,近日開始實行限制新設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站的條例。因地理位置優越,不少企業想在此建發電站,但擔心發電站的建設會破壞能夠眺望世界遺産富士山的景觀,富士宮市政府遂下決心進行限制。
日媒稱,大力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資源利用的日本環境省也對此表示了理解,推動了條例順利出臺。富士宮市以“富士箱根伊豆國立公園”的朝霧高原為中心擁有大面積朝南的緩坡,日照時間長,適合太陽能發電。市內現已有6處太陽能電池板超過1000平米的發電站。
據了解,自2012年7月起,日本實施的新制度規定,電力公司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加價收購可再生能源所發的電力。其後,有意在當地設廠的諮詢數激增。同一時期,富士山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富士宮市方面開始擔憂新設電站會不會破壞景觀等問題。
3年間,有意設廠的諮詢數多達500件。富士宮市反覆向他們解釋稱:“同樣也是世界遺産的金閣寺內不可能設置太陽能發電站吧。與此相同,富士山麓也應有所限制。”
但是,日本為推進太陽能電池板的普及,將其認定為“製作品”而非建築基準法規定的建築物。因而,各地方政府不擁有對其進行行政指導的權力。
“如放任不管的話,一個接一個建起來的太陽能發電站會像黑色的罩布蔓延開來。”考慮到這一點,富士宮市開始制定相關限制條例。
富士宮市在徵求意見時,日本環境省也表示贊同。今年6月,該省修訂了《自然公園法》的施行規則,要求在國立公園內設置太陽能發電站之時必須進行申報,以支援富士宮市的做法。這項措施針對過度推進可再生能源的普及,而對景觀欠缺考慮的風潮起一定剎車作用。
日媒指出,富士山雖然在2013年6月份被列入世界遺産,但同時被要求必須在明年2月份向“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提交一份景觀保全方案。山梨縣在2014年3月設立限制規定,設置總面積超過1萬平米的太陽能電池板之時,需要同縣方進行磋商。
富士宮市的條例則更為嚴格,新設置面積超過1000平米太陽能電池板,以及高度超過10m的風力發電設備之時,都需要向市方提出申請。
另外,富士宮市已劃定佔全市面積四分之三、約290平方公里內為限制區域,並明確標記原則上市長不會同意在該區域設置太陽能發電站。但是,限制區域之外多為市區用地,想要確保整塊用地很難。實際上,在富士宮市內設置太陽能發電站以基本不可能。
富士宮市市長鬚藤秀忠強調,“保全富士山的景觀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可再生能源必須同美麗的景色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