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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保衛戰 部委再出“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5-07-09 10:32:19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7月8日,A股繼續劇烈震蕩。對此,央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委紛紛出臺政策,打出“組合拳”以期穩定A股。

  央行:將為證金公司提供充足流動性支援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8日表示,為支援股票市場穩定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協助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拆借、發行金融債券、抵押融資、借用再貸款等方式獲得充足的流動性。

  人民銀行表示,將密切關注市場動向,繼續通過多種渠道支援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維護股票市場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財政部:不減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記者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針對近期境內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財政部承諾不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並將積極採取措施維護資本市場穩定。

  財政部新聞辦公室表示,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財政部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時,承諾不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並要求中央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不減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援國有金融企業在股價低於合理價值時予以增持。

  保監會:提高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

  為優化保險資金配置結構,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8日發佈《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將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比例上限由佔上季度末總資産的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産達到30%比例上限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産餘額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産的40%。

  同時,通知還適度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的資産認可比例。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資産負債管理需要及市場變化,加強權益類資産風險監測,定期開展壓力測試,確保償付能力等符合監管規定。

  證金公司:加大對中小市值股票購買力度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8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為恢復市場正常交易,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在繼續維護藍籌股穩定的同時,加大對中小市值股票的購買力度,緩解市場流動性緊張狀況。

  鄧舸稱,目前股票市場存在恐慌情緒,非理性拋盤大量增加,導致股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狀況。中國證監會決定,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為證券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動性支援,切實保障證券市場的穩定運作。

  針對證券公司出資1280億元後公司的運作情況,鄧舸表示,目前,21家證券公司業務正常開展,運作狀況良好。這些公司資本充足,流動性較好,凈資産合計超過8000億元,凈資本和優質流動性資産均超過6000億元。

  111家央企:承諾股市異常波動時期不減持

  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111家中央企業8日聯合發佈承諾書,承諾在股市異常波動時期,不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承諾書説,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與國有企業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發展息息相關,全體中央企業將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作負責任的股東,在股市異常波動時期,不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時,加大對股價嚴重偏離其價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價穩定。

  中金所:提高中證500股指期貨保證金比例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8日發佈消息,將自8日結算時起,除套期保值持倉外,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的賣出持倉交易保證金,由目前合約價值的10%提高到20%。

  消息還顯示,中金所將自9日結算時起,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的賣出持倉交易保證金進一步提高到合約價值的30%,套期保值持倉除外。

  中金所表示,近期期指市場波動劇烈,為抑制過度投機,中金所對中證5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做出相應調整。中金所將密切跟蹤中證5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調整後的市場狀況,進一步加強市場風險控制。

  證監會:大股東董監高6個月內不得減持

  中國證監會8日發佈公告,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證監會稱,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證監會將另行規定。

  中國證監會8日還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通知稱,支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通知即日起施行。

  通知説,在6個月內減持過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産管理等方式購買本公司股票的,不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禁止情形。通過上述方式購買的本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減持。

  根據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此外,通知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

  (均據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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