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設保險投資基金
- 發佈時間:2015-07-08 14:33:16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保監會官方網站公佈了一則消息,內容是國務院關於《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的批復。根據批復,國務院同意保監會關於設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的申請。據了解,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從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到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整個流程僅僅用了一週的時間。對業內人士來説,這樣的速度並不讓人覺得吃驚,因為近些年來,國內的保險業發展越來越快,保險資金的積累也日漸厚實,只有設立保險投資基金,才能讓保險資金得到更有效的投資、使用,進而提升保險行業抗風險的能力。 記者馮云云
整合險企資源保險投資基金獲批設立
據了解,此前國內的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的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外投資,但是因為沒有形成規模,這些險資能夠發揮的作用有限,為了發揮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優勢,保監會決定牽頭設立中國保險投資基金。
關於基金的定位,報送給國務院的方案中,是這樣表述的:“主要由保險機構依法設立,發揮保險行業長期資金優勢的戰略性、主動性、綜合性投資平臺。”
據悉,這部分資金一是作為直接投資基金,滿足國家經濟戰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産生的市場需求,二是作為母基金,對接國內外各類投資基金,特別是有政府參與、投資領域類似的其他投資基金。
投資範圍方面,基金將主要投向“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戰略項目,拉動力強、社會經濟效益好的棚戶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設施、新型城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國際産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項目等。基金和中保投資公司應在協議和章程中明確直接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礎上,基金可投資于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物流、健康養老、能源資源、資訊科技、綠色環保、中小微企業等領域。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後,將多家保險公司的資源整合到一起,保險投資的效率會大大提升。
設立中保投資公司採用有限合夥制
據了解,即將設立的中國保險投資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設1名普通合夥人和若干有限合夥人。
具體操作來説,需要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機構出資設立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保投資公司),新設立的中保投資公司來擔任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設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資公司以社會資本為主,股權分散,不形成控股股東,遵守合夥企業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的規定,而有限合夥人則由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擔任。
據了解,保險投資基金的組織籌建部分,由保監會牽頭,並制定相關規則,依法對基金設立、運營等進行監督管理,防範基金運作風險,並在償付能力監管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援。
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組建合夥人大會和投資顧問委員會,中保投資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市場化方式組建管理團隊,或聘請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基金管理,並建立有效激勵約束機制。
基金總規模3000億元 險企出資不低於80%
根據預計,保險投資基金的總規模約為3000億元,其中首期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存續期限5—10年,投資期後可發起設立後續基金。
初期從整合現有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入手,新項目融資實行分期募集。基金存續期間,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機構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實現退出。
據了解,基金主要向保險機構募集,且保險機構出資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80%。基金募集採用認繳制,認繳資金根據實際投資進度實繳到位。基金募集遵循市場化原則,向投資者充分披露資訊並提示風險,投資者自主判斷投資價值和風險,自行決策出資。
此外,在保證保險機構出資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80%的基礎上,根據投資需要,保險投資基金還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向有關金融機構融資。
在基金推出機制方面,保監會公佈的方案中也有明確規定,其中基金以股權方式投資的,採取公開上市、“新三板”掛牌、股權轉讓、股權回購、股權置換等方式退出;以債權方式投資的,應當明確投資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資協議約定到期退出; 以優先股或夾層基金等方式投資的,應明確股權回購、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基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市場化原則,與項目方約定發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資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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