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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新表”的適用範圍

  • 發佈時間:2015-07-08 06:29:45  來源:大連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巴家偉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生産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産經營所得申報實際情況,市地稅局自今年7月1日起啟用了新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生産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通告》(大地稅告﹝2015﹞8號)規定,啟用的新申報表包括《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預繳)》、《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核定戶匯算)》、《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查賬戶匯算)》、《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匯總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為方便納稅人能夠及時了解新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相關規定,本報將分3期對本次新啟用的申報表主要內容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問:每一張報表的適用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1.《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預繳)》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月度(季度)納稅申報。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2.《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核定戶匯算)》適用於核定徵收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2015年及以後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3.《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查賬戶匯算)》適用於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2015年及以後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4.《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匯總申報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5.《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時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的,應填報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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