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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認定管理 完善培育制度——農業部黨組成員、人事勞動司司長曾一春就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07-07 10:13: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農業部下發《關於統籌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標誌著全國範圍內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工作正式統籌展開。認定管理是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三位一體”的培育制度中起到什麼作用,與教育培訓、政策扶持有哪些關係?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在認定上有哪些區別和聯繫?為此,記者專訪了農業部黨組成員、人事勞動司司長曾一春。

  記者:近年來,農業部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具有怎樣的重大意義?

  曾一春:迎接新挑戰,適應新常態,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要靠科技創新、靠人才驅動。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是當前“三農”工作比較緊迫的任務,是提高勞動生産率、資源利用率、農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力的重要舉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改變農業勞動者隊伍素質現狀的迫切要求。現代農業必須要由高素質的勞動者來生産經營。看看我國農業勞動者文化技能素質狀況,令人倍感任重道遠:一是文化水準整體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佔比高達95%。二是後繼乏人,接續力量令人堪憂。長期以來的農業低效益,種地不如外出打工,普遍出現70後不願種地,80後不會種地,90後不談種地。要破解“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難題,必須要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

  提高農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我們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産業要有競爭力、要發展壯大,都必須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製造業、服務業是這樣,農業也是這樣。而當前,我國戶均經營土地規模不到0.6公頃,屬於超小規模。所以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促進土地資源向高素質勞動者集中,探索適度規模經營,是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確保農産品品質安全的客觀需要。品質安全的農産品,要靠種出來和管出來,基礎在“種”。不時發生的農産品品質安全事件,或多或少都與種地農民技術水準不高、品質意識不強有關。改變這種現象,就得靠“懂”的勞動者進行科學種植、健康養殖、安全用藥、合理施肥。不如此,到了“管”的環節,成本大、風險高,不好控制。

  記者:我們了解到,近年來一些地區已經率先開展了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工作,從實踐看,這項工作起到了什麼作用,與教育培訓、政策扶持有哪些關係?

  曾一春:實踐表明,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需要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銜接配套的制度體系,其中認定管理是精準定位“人”、銜接配套“物”的基礎性工作,是落實“既要見物、更要見人”的重要前提,應切實抓緊抓好。

  開展評價認定更好支撐農業産業化發展社會化服務。通過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把農民區分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業工人、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等不同的職業類別,可以更好地滿足現代農業對職業化專業化農民的要求。同時,通過明確認定標準即達到什麼條件才算種糧大戶、養殖大戶,可以藉此對當地農業的現狀、現代農業內在發展要求以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進一步增強現代農業發展目標選擇的科學性。

  開展評價認定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教育培訓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的重要環節。通過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可以分門別類、分層分級研究農民培訓需求,可以有針對性地確定培訓的方式方法,建立實際管用的培訓制度,提高培育工作效率。

  開展評價認定便於落實扶持政策。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人才培養要和産業發展相結合。今年全國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會議提出,要把財政支援産業發展的補貼資金、示範推廣項目以及土地流轉政策、金融信貸支援等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村實用人才傾斜,這就應該明確“誰是農村實用人才”“誰是新型職業農民”,也就是要明確政策扶持的對象。做好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具體明確到人,按不同的類型、不同的等級,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就有了依據。

  記者: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在認定上有哪些區別和聯繫?在開展認定工作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曾一春:《通知》就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在工作中,有幾個問題應注意把握好: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統籌開展,改進完善“綠色證書”制度。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概念上有聯繫,分類上可合併。經認真研究,我們把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統一起來,不做重復工作。應該説,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都是廣大農業勞動者中素質較高的群體。這之前,工作上把農村實用人才分為生産型、經營型、技能服務型、技能帶動型和社會服務型五類,把新型職業農民分為生産經營型、專業技能型、社會服務型三類。從各類型包含的對象看,農村實用人才中的前三類與新型職業農民的範圍大致相同,只是名稱略有區別。為了統籌推進認定工作,將新型職業農民中的社會服務型改為專業服務型(主要針對為農業各産業生産經營開展服務的勞動者群體),這樣可將農村實用人才分類簡化為三類:即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帶動型、社會服務型。對農業部門而言,當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的主要任務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的認定主要是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

  關於認定之後發放證書的問題,按照既尊重歷史又創新發展的原則,完善“綠色證書”制度,對認定後的生産經營型職業農民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簡稱“新綠證”),同時鼓勵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參加培訓獲得培訓證書,並引導他們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另外頒證,避免“證書”滿天飛。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有所側重,建立科學的認定標準。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的重點是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的重點是生産經營型職業農民,這既考慮到當前認定工作的實際,便於操作、避免重復,也符合當前現代農業發展實際,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同步發展。

  認定標準是指揮棒。有什麼樣的標準,就有什麼樣的人才。按照圍繞産業抓人才的原則,認定標準的制定,一定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作用。如種植業人才由種植行業提出認定標準,畜牧業人才由畜牧行業提出認定標準。制定的認定標準,既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要符合當地産業實際、行業發展實際,要科學。認定時,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屬於哪一類就申報哪一類,符合哪一級就確定為哪一級,取消人數和比例的限制。

  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要協調配合,明確具體承辦機構。為了抓好認定工作落實,需要明確一個具體承辦機構。各級農廣校及依託其建立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是我國農民教育培訓公共服務機構,是公益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農廣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的作用,把農廣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認定的承辦機構,具體負責受理審核、建檔立冊、證書發放、資訊庫管理及相關組織服務等認定事項,確保認定工作規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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