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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金融混業經營大勢所趨

  • 發佈時間:2015-07-06 19:59: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時評】金融混業經營大勢所趨

  《中國經濟週刊》特約評論員 葛豐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如果《商業銀行法》順利修改完成,銀行最快可能於今年下半年獲得券商牌照。這意味著,金融混業經營時代或將到來。

  中國金融業的分業/混業之辯由來已久。其中1995年前,由於相關法律不全,中國金融業事實上採取混業模式。其後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及1998年頒布的《證券法》,雖然原則上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基本模式,但對銀行多元化經營仍然留有一定餘地,直至後期整頓金融秩序壓力倒逼,混業禁令趨向嚴格。

  不過伴隨形勢變遷,中國的金融管制近年明顯轉向寬鬆。目前除券商外,中國已基本放開銀行對信託、保險、基金、租賃、資産管理公司等方面的牌照限制,並且在實際運營中,已經形成中信、光大、平安、招商局等多個金融控股平臺。

  這種金融管制的寬嚴嬗變符合事物發展客觀規律。事實上,基於金融業態高度複雜性、交叉性,以及外部性,即使是在金融體系相對完善的成熟經濟體中,金融混業與分業的尺度拿捏也既沒有統一尺度,更沒有恒定尺度。譬如美國,作為全球金融創新最活躍的高度市場化國家,與其他發達國家極為不同,長期實行分業經營,直至1999年起方才取消混業禁令,但仍然拒絕實行監管合併,迄今堅持彼此分離但相互協調的多頭監管模式。

  當然,混業經營作為金融自由化潮流中的分支,中國終究要接納、順應這一趨向。目前,中國在可控前提下的混業變革,主要由以下四點動因驅動:

  首先,混業經營受效率因素驅動。這主要體現在混業相比分業,能夠更為有效地整合市場、産品、技術、資訊、資金等資源,有利於形成規模效益與損益互補機制,這一點,尤其是在金融創新突飛猛進的新經濟時代,由於層出不窮的新型金融産品越來越難以被嚴格歸類到任何一種傳統金融門類中去,因此,繼續固守分業經營日漸暴露削足適履之弊。

  其次,混業經營受競爭壓力倒逼。這主要體現在中國的金融開放係大勢所趨,而全球配置的外資“全能型”金融機構,則已經通過各種形式預先佈局中國市場,因此,如果中國依然對本土機構限制混業,終究難免自縛手腳。

  再次,混業經營有利於堵疏結合提升監管有效性。這主要體現在基於資本逐利本性,不同市場間資金流動以期套利有其內在合理性乃至必然性,因此,與其步步被動地、不斷以後補式的嚴查嚴處維護“一刀切”的監管禁令,莫如主動求變,將正常混業需求納入規範、透明陽光地帶。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中國不斷推進的金融改革已經、並且還在持續改善中國金融生態環境。而這種不斷穩固的基礎,既足以支撐混業經營告別以往“一放就亂”慣常軌跡,同時,這種基礎反過來又會因為漸進、主動、可控的混業變革而更具面向市場、面向未來、面向全球的適應性與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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