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情況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7-06 16:32:0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高速寬頻網路建設 推進網路提速降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情況大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國發[2013]31號)、國務院辦公廳《指導意見》、《關於實施“寬頻中國”2015專項行動的意見》(工信部聯通[2015]99號),督促光纖到戶工程建設各相關責任主體嚴格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做好小區紅線內通信管道等配套設施建設。
二、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建標[2013]36號)。
(三)《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GB 50846-2012。
(四)《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847-2012。
三、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管理部門制定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機制以及開展宣貫培訓、監督管理、統計分析、驗收備案等工作情況。
(二)住宅開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電信建設、電信運營、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等各相關責任主體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情況。
(三)在公共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商品住房、商住樓、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設項目(2013年4月1日以後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情況,重點檢查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
(四)既有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工程中,設計文件、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情況。
四、檢查工作安排
本次檢查分為省級檢查和兩部聯合抽查兩部分,省級檢查和兩部聯合抽查交叉進行。
(一)省級檢查:各省(區、市)通信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9月底前完成本地區檢查,于10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報工業和資訊化部(通信發展司)、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檢查範圍: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查城市和工程項目,檢查城市數量應不少於5個(至少含一個縣級市),每個城市檢查項目數量不少於5個。
(二)兩部聯合抽查: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於2015年9月組成4個檢查組對8個省份進行抽查。
1.人員組成: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部分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品質監督機構以及相關專家組成(檢查省份及人員安排見附件1)。
2.檢查範圍:每組檢查2個省(區、市),每個省(區、市)檢查2個城市(地級市、縣級市),每個城市抽查3個住宅建設項目。
3.檢查程式:(1)聽取彙報。聽取省級和抽查城市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工作情況彙報。(2)審核材料。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情況檢查表”(附件2)核實相關材料。(3)實地核查。按照“光纖到戶工程項目檢查表”(附件3)實地檢查光纖到戶工程項目執行標準情況。
五、檢查要求
(一)提高重視程度,開展宣傳報道。各省級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對加快高速寬頻網路建設的重要性,大力宣傳推進光纖到戶過程中取得的成效與先進經驗,發揮典型引路、示範帶動效應。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每一起舉報要及時進行核查處理,對執行標準不到位或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在主流媒體進行曝光,強化警示和社會監督。
(二)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檢查。各省級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儘快制定本地區檢查工作方案,細化檢查的重點內容和要求,明確責任分工,按要求做好檢查工作,並按時報送檢查工作情況報告。
(三)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各省級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光纖到戶落實情況的統計分析。同時,對大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積極整改。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建立長效機制,把大檢查工作貫穿于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中,促進大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四)檢查過程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六、聯繫人及電話
工業和資訊化部通信發展司梅 傑 010-68206166
田 琦 010-68206167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高 鵬 010-58933022
附件:1.2015年光纖到戶貫徹實施情況檢查省份及人員安排
2.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情況檢查表
3.光纖到戶工程項目檢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