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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緣何盯上“搶孩子”

  • 發佈時間:2015-07-06 08:31:04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隔三岔五“偷搶小孩”

  瞎話頻傳因利益驅使

  ■特約記者 程喆

  當真相還在“穿鞋”的時候,謠言就已經跑遍半個地球了。“搶孩子”“挖器官”等版本的謠言在通信平臺上傳播得越來越迅速,不明真相的群眾開始糾結了,是選擇無視還是轉發?當這類謠言越來越多時,將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甚至恐慌。在真假難辨的資訊海洋中,轉發就可能在無意識中傳謠。

  謠言滿天飛 到處都在“偷搶孩子”?

  人們對這樣的資訊可能並不陌生:“某地有賣炭的、戴口罩的、護士偷孩子,某地已經失蹤了XX個孩子!”“注意了,刑警隊好友發的,車牌號為XX的麵包車在各學校門口、小區門口搶小孩!”

  “偷搶孩子”如瘟疫一般,上午在西藏,下午在山東,隔天到河南,似乎全國各地都在發生偷搶孩子的案件。但仔細查看發現,媒體辟謠報道中的資訊內容與市民關注的“重要提醒”內容幾乎一致,只是更換了地點而已。為了吸引眼球,標題上還要加上“警惕”“一定要看”“轉給你的家人” 等詞語。

  然而,這些“似曾相識”的消息,往往是謠言。新華網統計,僅2015年,就有廣西南寧版“專偷7歲以上孩子”、四川綿竹版“賣冰棍的專偷小孩”、陜西西安版“超市有人偷小孩”和江蘇揚州版“女子冒充護士偷小孩”等,但最終都被警方證明為謠言。

  傳謠容易辟謠難

  作為網路平臺,微網志以及朋友圈是謠言擴散的主要平臺。

  6月2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在北京發佈了《新媒體藍皮書》。《新媒體藍皮書》調查顯示,當前,近六成假新聞首發于微網志,每週二是一週微信謠言傳播的高峰

  微網志畢竟是開放的資訊生態,總會有大量能夠識別謠言的人在評論中進行辟謠。知情人的辟謠更能深度解讀,正本清源。由於微網志的開放性,被謠言傷害的對象都能及時發出自己的聲音,讓公眾在微網志中分析。

  微信在半封閉的環境中,失去了大規模的自有評論。由於其半封閉的傳播環境,自我糾錯能力弱,相比微網志,微信謠言的辟謠難度較大。在熟人圈子中,礙于“人情”“面子”,即使知道對方在傳謠,可能也不會義正詞嚴地指出來。甚至一條謠言被轉發幾百上千萬次後,都無法讓大眾意識到這已經上升為一個社會問題。

  謠言懂人心 網友寧可信其有

  面對這密集而來指向“偷搶孩子”的謠言,不得不讓人思忖其從何而來,又為何具有如此大的“殺傷力”?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志安曾對媒體表示,微信謠言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和疾病3個領域。在人身安全領域,涉及兒童安全的又比較多,只要伸手觸及,必然人人喊打。

  對此,《南方都市報》報道稱,警方分析認為,這類“偷搶孩子”謠言不斷被轉發有兩點主要原因:一是“寧信其有,不信其無”。關係到人類基礎需要、威脅到人們基本安全的東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鳴,這類謠言如此熱傳恰恰正中“痛點”——人們認為自己所處的環境並不安全。二是“偷搶”的謠言能激發人們的保護慾望。 專家學者稱,製造恐慌是謠言傳播常用手段,而謠言又恰好能激發人們保護重要親友的慾望。

  有時網民也會懷疑網路上的資訊是否有假,但覺得能提醒家長增強一點兒防範意識也是好的,所以也會轉發。

  情緒“綁架”泄公憤

  雖然對人販子嚴懲的語境早已有之,但是前不久,微信朋友圈裏“支援人販子死刑”的言論突然熱傳還是頗令人吃驚的。而那些對朋友圈刷屏有些抵觸情緒的人,也會很快在“等你有娃了也會轉”之類的説辭面前敗下陣來。

  僅從現象來看,每隔一段時間,社交網路上就會針對某一熱點議題廣為轉發、傳播——反正跟風轉帖沒有法律門檻,不需要弄懂死刑究竟意味著什麼。而孩子已經成了家庭和社會的絕對重心,當輿論碰上兒童安全問題,人們會偏向於從感性的角度去體驗“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賣了”的情緒,不説狠話難以表達內心的憤怒。

  美國著名的“安伯警報”,就是建立在人力和財力的基礎上的。指望用酷刑嚇唬犯罪分子,本質上是一種懶惰的想法。只是當人們覺得自己拗不過法律時,更願意通過這種宣泄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謠言的背後 有些行銷號借機牟利

  輿情專家則通過分析“偷搶孩子”的謠言傳播機理,認為“不能排除是一些行銷號為了自身利益而進行造謠”。

  在微信平臺上,轉發量大的微信可以收到增加粉絲的效果,而超過5萬粉絲,就可以獲得廣告收益。《華西都市報》報道,一個擁有5萬粉絲的微信號,一條微信的價格在1000元~2000元;粉絲量超過10萬,微信價格可超5000元;至於坐擁50萬粉絲的微信號,一條微信的售價可達上萬元。同時,微信的轉發量和閱讀量也和廣告費用掛鉤。恐怕這就是不少公眾號挖空心思造謠傳謠,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借機牟利的原因。

  不過,有網友指出此事是某網站的行銷策劃,該網站亦公開承認是個別員工所為。

  《法制日報》報道稱,“每年全國有20萬名兒童走失,找回的不到1/1000,人世間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此……”2014年,這樣一則“廣告語”赫然出現在北京某小區的電梯內。而這則廣告要推銷的商品,號稱是“全球首款智慧定位防走失童鞋”。然而,據查實,“每年全國有20萬名兒童走失”這一説法數字失實,毫無依據,純屬謠傳。

  更有甚者,網路上一部分走失兒童的資訊也是假的。2013年,微網志上有消息稱,一名女童走失,還配了女孩在走失時所穿的衣服的圖片,結果警方證明並不存在走失女童,這是某個童裝品牌的炒作。

  謠言的代價 造謠可能獲刑

  根據《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傳播不實資訊,散佈謠言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都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明確規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對於公安機關來説,一旦出現謠言,首先就是進行辟謠,然後就是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根據其影響,可以對其進行警示、教育訓誡、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2014年9月,製造“大批人販子進京”謠言的張某就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而對於普通的資訊轉發者而言,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這些民眾可能在主觀上沒有惡意,在法律上可以不予懲罰。但如果造成部分人群恐慌,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那麼就要給予相應處罰。

  結語

  面對越來越多形式各樣的謠言,警方在儘量澄清之外,還需要通過對相關人員的警示和訓誡,試圖減少謠言的影響。謠言傳播的速度與事情的重要性和模糊性成正比,這就需要儘快公佈真相,讓真相跑在謠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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