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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範圍更寬 經費保障更足

  • 發佈時間:2015-07-04 06:00:2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範圍。法律援助制度使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可依法獲得相關的無償法律服務,如何完善這一關係民生緊要、人權保障的法律制度向來備受關注。

  6月29日,中辦、國辦公佈《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提出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品質和法律援助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意見》的力度、廣度大大超出了我的預期。”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表示,行政民事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條例》中涉及較少,而且新近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也沒有具體涉及到法律援助問題。可以説,原來這部分規定相當薄弱,但現在得以大力加強。

  陳光中長期積極推動並關注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他指出,《意見》要求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這個覆蓋面要逐步將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同時《意見》還要進一步把經濟困難標準降低門檻,應該説這個範圍相當寬了”。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書記潘劍鋒看來,此次《意見》不僅明確了援助事項,而且突出了援助主體。“《意見》強調,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軍屬等群體法律援助工作,這更有利於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同時,《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開展試點,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對此,潘劍鋒表示,在申訴人員中,相當一部分經濟比較困難,建議將這一群體的申訴列入法律援助範圍,對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積極意義。“法律援助人員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請求給予支援,對提出不合理請求的當事人可以解釋、講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息訴息訪,對當事人和相關管理機構是雙贏。”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擴大,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調整了補充事項範圍,19個省(區、市)調整了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覆蓋至更多困難群眾。2014年,全國法律援助受援人總數達到近139萬人次,比2013年增長8.5%,其中農民工受援人47萬餘人次,增長9.8%。

  “過去法律援助在偏遠的基層地區和一些農村貧困地區很難覆蓋到。”潘劍鋒表示,此次《意見》提出法律諮詢服務全覆蓋,依託多種手段,特別是依託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形式,使法律援助面更寬,諮詢方式更快捷,效果更好,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諮詢是法律援助機構為公民提供法律幫助的基本形式。2014年,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4萬餘件,比2013年增長7.3%。

  “《意見》強調要完善經費保障體制,中央財政要引導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加大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力度。”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長孫劍英指出,省級財政要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援,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市、縣級財政要將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

  據統計,2014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達到17億元,同比增長4.8%;全國已有91.4%的地方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開始探索是在1994年。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正式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比較全面規定法律援助制度的是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它標誌著我國比較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陳光中表示,《意見》正是在此基礎上,對法律援助制度予以發展和完善。他認為,相關立法工作也要積極推進,配套改革。

  文/本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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