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139萬人次接受法律援助 農民工受援數量佔三成多
- 發佈時間:2015-01-26 0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訊 (記者 李萬祥)辛辛苦苦幹了半年多,杜小康等11位農民工指望著拿到工資後回家過個安穩年。不幸的是,春節前包工老闆卻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近3萬元工資一下沒了著落。
在江蘇省啟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援了杜小康等人的請求。可是,當仲裁裁決書到期後,杜小康等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法院卻發了一份不予執行的裁定書。無奈之下,杜小康等人再次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承辦人詳細了解情況後,代為農民工向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此後,法院召開聽證會撤銷了原不予執行的裁定,杜小康等人終於拿到了自己的28950元工資。
像杜小康一樣,2014年全國受到法律援助的總數將近139萬人次,比2013年增長8.5%,其中農民工受援人47萬餘人次,增長9.8%。來自司法部的最新統計顯示,2014年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4萬餘件,比2013年增長7.3%。全國法律援助機構提供來訪、來電、來信諮詢合計近680萬人次,比2013年增長8.3%。
這是全國司法行政機關2014年“成績單”中的一項。以2014年年初下發的《關於做好2014年農民工工作的通知》為起點,一系列創新務實的援助措施,讓越來越多的困難群眾獲得了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不僅要幫助有困難的群眾打官司,還要擴大受助範圍。
2014年,在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方面,各地調整了補充事項範圍和經濟困難標準,將就業、就學、就醫、社保等與民生緊密聯繫的事項逐步納入法律援助範圍,並且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將法律援助覆蓋人群從低保群體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目前全國分別有23個和19個省份調整了補充事項範圍和經濟困難標準。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的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擴大受援人範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調整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
從2007年開始,無錫市的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就已按低保的2倍執行。以目前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算,無錫市的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是1200元。2014年,無錫市又進一步調整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從1200元以下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以下。
同時,在便民服務方面,各地繼續加大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建設力度,開展法律援助窗口單位專項整治活動。如,吉林省榆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優化辦公環境,規定接待室工作時間不離人,每天都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實行掛牌服務;江西省南昌縣將法律援助中心搬至縣城老城區街道上,並設置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每天安排1名律師,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待群眾的來訪來電,實現法律援助鄉鎮全覆蓋。
2014年,全國共建立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2400多個,同比增長11.5%;各地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路,依託司法所和工青婦老殘等社會團體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8萬餘個。
此外,在加強重點人群法律援助方面,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從對象範圍、機制建設、相關保障等方面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部署,進一步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