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公告(2015年第14號)
- 發佈時間:2015-07-03 08:32:07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國家林業局委託實施野生動植物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現將國家林業局委託上海市林業局實施的新一批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上海市自貿區註冊的企業。
二、委託事項
“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産品審批”和“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産品審批”事項中:(一)進口除大熊貓、虎、豹、象、熊、犀牛、麝、穿山甲、賽加羚羊以外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附錄III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産品;(二)出口人工繁育來源的虎紋蛙、鱷類、龜鱉類、梅花鹿、鴕鳥、馬鹿以及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附錄III的非原産我國的羊駝、犀鳥活體及其産品。
三、委託時間
委託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林業局對其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可進行變更、中止或終止,將及時向社會公告。
四、受委託機關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自2015年7月1日起,國家林業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請符合本公告適用範圍的申請人到受委託機關申辦以上行政許可事項。
受委託機關名稱:上海市林業局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68號(郵編200040)
聯繫電話:021-52567788
五、國家林業局地址、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郵編100714)
聯繫單位: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
聯繫電話:010-84238578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