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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7-02 08:30:5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吳丹報道:為規範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管理工作,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民航局近日制定併發布《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並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將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定義為違反《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及其配套文件,或者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附錄的任何行為。

  《辦法》共計17條,從舉報受理、調查、匯總、分析及歸檔等方面對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範。根據《辦法》,民航局運輸司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的統一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被舉報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的調查,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的受理、移交、匯總以及分析。

  《辦法》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通過電話(010-64481191)、信件(信箱:北京市朝陽區光熙門北裏甲31號4005室,郵編:100028)或電子郵件(dgo@mail.castc.org.cn)等渠道舉報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

  對於能夠受理的舉報,《辦法》也對其進行了規定,即要滿足4個條件:要與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有關;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提供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的具體資訊,包括發現違規行為的時間、地點以及違規行為的具體內容;實名舉報,且告知真實、準確的聯繫電話。

  《辦法》規定,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應安排人員,負責舉報的受理工作。對於決定受理舉報的,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應當自舉報受理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移交被舉報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發生地所屬地區管理局;對於決定不予受理舉報的,應向舉報人説明原因。

  《辦法》要求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移交的相關情況後,應開展針對被舉報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的調查。調查完成後,地區管理局應當將調查情況反饋給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中心,由中心告知舉報人。

  此外,《辦法》還對危險品航空運輸違規行為舉報的匯總、分析和歸檔進行了明確。為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辦法》特別強調,負責舉報受理、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併為其保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與舉報人有關的任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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