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貪公款給女兒海外購房 貪污470萬被判15年
- 發佈時間:2015-07-01 07:53: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門頭溝區旅遊局原局長張久振任職期間,明面上,以旅遊局經費不足向幾家企業借款2000余萬,私下裏,卻將其中的數百萬元佔為己有,待清債時虛列因公支出,讓公家償還補缺。記者昨天從一中院獲悉,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久振有期徒刑15年,並責令其退賠450萬元,其中210萬元與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個人賬務公款償還
張久振,2003年7月15日被任命為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2012年3月29日被任命為門頭溝區政協專委會工作五室主任,2014年1月30日提前退休。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久振多次以門頭溝區旅遊局的名義,向王某全、王某玲等個人和單位借款2000余萬元。2013年5月至7月期間,工作組對上述欠款進行核實、清償,張久振利用參與該項工作的職務便利,從中騙取470萬元。這其中,張久振將向王某全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萬元、向王某玲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萬元用於個人使用。後在工作組核實、清償欠款過程中,張久振將上述240萬元列入門頭溝區旅遊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從而用公款歸還其個人欠款。
另外,張久振在參與工作組核實欠款的過程中,對王某玲在門頭溝區旅遊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虛假列入230萬元予以確認,從而通過工作組清償欠款,騙取公款230萬元,後由王某玲非法佔有該款。
債主要賬導致案發
法院審理查明,張久振任職門頭溝旅遊局局長期間曾提出,通過積極申請市局專項和區財政資金及相關單位對旅遊産業發展的資金,加大對景區及鎮村旅遊産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張久振在任期間多次以旅遊局經費缺口為由,找其他企業或個人借款,但又遲遲沒有歸還。2012年,其從旅遊局局長的崗位調任區政協任職,很多債權人開始向旅遊局和區委區政府寫信索要旅遊局的欠款。最終,區委不得不于2013年成立清算小組,用來梳理並清償張久振在任期間旅遊局對外欠下的債務。
直到此時,張久振還不忘從中撈油水,叮囑其中一名債主“多列一些項目,多拿點錢”。而清算組在替其償還上述債務的過程中,也發現了張久振涉嫌犯罪的線索。
借錢公司連帶賠償
庭審中,張久振稱自己“借來”的錢中,有170萬匯給了在加拿大讀書的女兒,供其在加拿大購置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産,而另有30萬也被他佔有。法庭上公訴人詢問張久振能否償還貪污所得,張久振稱“想退贓,但沒有能力”,自己名下沒有任何財産。
一中院審理查明,張久振在經辦案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後,如實供述組織已掌握的其涉嫌貪污犯罪的部分事實,其揭發檢舉他人違紀,經查證均不屬實,故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法院認為,張久振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鋻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部分贓款被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一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久振有期徒刑15年,責令其退賠450萬元,其中210萬與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還北京市門頭溝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