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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藥品品種轉讓可容缺預審

  • 發佈時間:2015-06-30 15:33:15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王玉萍通訊員林雅麗

  本報訊 我省新藥引進、研發與産業化進程及藥品生産許可審批進度將進一步加快。記者昨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出爐的《福建省藥品生産許可容缺預審管理規定(試行)》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生産許可證核發行政審批過程中,對申辦藥品品種轉讓需要的新建、擴建、改建藥品生産企業(線)試行審批流程改革,實行“容缺預審制”。

  根據《規定》,對相關審批事項,申請的主要材料齊全,且申請人承諾在以後的審批環節中補齊補正容缺材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先行受理並實施預審,待申請人補齊補正容缺材料後,經驗收合格,依法予以核發藥品生産許可證。

  容缺預審管理規定適用於具有高新技術含量的藥品品種轉讓,申請容缺預審的新建、擴建、改建的藥品生産企業(線)必須有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設計説明、圖紙等)且完成50%以上的廠房建設,生産所需的設施、設備已採購。此外,企業必須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藥品品種轉讓協議(合同),且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已聘任到位。

  “凡屬容缺預審範圍的審批項目,由申請人依法提交申請報告,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對該項申請實行容缺預審。”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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