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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水土保持補償標準加強生態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6-30 10:31:2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拉薩訊】西藏自治區日前對開辦生産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影響水土保持的單位和個人,提高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標準,以加強生態保護。

  西藏此次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有四類方式及標準: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按照徵佔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計徵,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徵範圍之內;開採礦産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徵佔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徵,每平方米2.5元。取土、挖砂(河道採砂除外)、採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採石量每立方米兩元計徵;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兩元計徵。

  開辦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和開採礦産資源處於建設期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開採礦産資源處於開採期和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按年度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西藏自治區水土保持局局長易雲飛介紹,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水土保持補償費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2009年,西藏首次試行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範圍和標準,此次是在原有基礎上作出修訂和大幅度提高計徵標準,這將促進建設單位提高生態保護意識,對於建設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具有明顯促進作用。(劉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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