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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劃定水土保持生態紅線

  • 發佈時間:2015-06-01 07:52: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朱松梅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朱松梅)今後,河湖、濕地、綠道和崩塌滑坡危險區、蓄滯洪區等區域將被納入禁建區和限建區,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避讓此類區域。為了防止水土流失,近日通過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劃定了本市的水土保持生態紅線。

  隨著北京城鎮化進程加快,人為水土流失不斷加劇,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據北京市第一次水務普查結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里,潮白河、大清河、薊運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狀況尤為嚴重。

  生産建設項目會加劇水土流失的狀況。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工程建設期,由於擾動、開發原地貌,地表的土壤、植被會遭到破壞,土壤裸露面積增大,會加劇區域內的水土流失。正因如此,此次通過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劃定了水土保持生態紅線,紅線內不得隨意開發建設。

  《條例》規定,將河湖、濕地、生態公益林、綠化隔離帶、公共綠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綠道和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蓄滯洪區等區域納入城鄉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禁建區和限建區的範圍由本市和各區縣政府部門劃定。在開發建設中,如出現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況,有關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為了落實水土保持紅線,在建設項目立項之前,水行政部門和水保專家將對其進行水影響評價審查。項目一旦觸碰紅線,審查不通過,就立即叫停,項目不能開工。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産建設項目,還應當採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今年3月底,水影響評價審查已經在全市正式推廣。

  建設項目的具體設計中,還應採取多種措施建設,建設集水“海綿城市”。《條例》要求,生産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凹式綠地、雨水集蓄設施、透水鋪裝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水資源,回補地下水,有效控制地表徑流,確保徑流外排量不增加。

  此外,《條例》規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放牧和種植農作物。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控制化肥和農藥施用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同時,區、縣政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退出種植,對坡地實施生態修復,並對退出種植的主體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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