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境遊押金”留意細節別大意
- 發佈時間:2015-06-30 11:29:23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趙賢鈺)昨日記者從市旅遊局獲悉,近期全國部分地區陸續發生旅行社挪用、侵佔遊客出境旅遊押金案件,給遊客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旅遊旺季即將到來,市旅遊品質監督所提醒廣大旅遊者,在交納出境旅遊押金時,一定要留意以下細節:
首先,規範的旅行社會根據遊客的年齡、職業、財産狀況等確定是否收取出境旅遊押金。建議遊客與旅行社協商,確定擔保形式;第二,採用現金形式進行擔保的,建議採用銀行託管,旅行社、遊客、銀行三方協議形式,明確此項旅遊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切勿將“出境旅遊押金”轉入個人賬號;第三,旅遊押金一般在出境遊前1-2天收取,旅遊結束後7天內返還。遊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銷簽為名延長退還旅遊押金時間;第四,遊客出遊應堅持“文明旅遊、理性消費”的理念,在選擇旅遊線路時不要貪便宜,以免誤入以低價為誘餌目的為佔用遊客押金的陷阱;此外,遊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遊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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