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及其啟示
- 發佈時間:2015-06-30 09: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日本頻道北京6月30日電 題:日本的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及其啟示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 徐梅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學刊》供本網特稿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徐梅在《日本學刊》2015年第3期發表《日本的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及其啟示》(全文約2萬字)。
徐梅認為,為促進能源供給的多元化和穩定性,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成為日本對外經濟戰略和外交政策的一個重要著力點,並呈現出地區多元化、開發自主化、主體協作化等特點。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尤其是福島核泄漏事故,導致日本能源供需缺口急劇擴大,加之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對能源需求增加,日本進一步加大了實施“能源外交”的力度,積極促進能源來源多元化,提高海外自主開發能力,強化供應體系。
徐梅在文章中指出,日本是一個能源短缺的國家,也是全球主要能源消費國之一,長期依賴海外進口。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爆發後,日本深刻意識到確保能源安全對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開始重視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並將之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崩潰以後,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總體上有所下降,但在能源領域的海外開發與投資活動比較活躍,尤其是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後,日本進一步強化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
(一)通過強化“能源外交”力促海外開發與投資
能源對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其背後通常隱含著政治因素和戰略動機,具有跨學科的特點。在全球經濟深化交融、各國和地區都在謀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能源外交”作為經濟外交的一個重要內容,其地位不斷提高。狹義的“能源外交”是指一國為追求其能源政策和戰略目標,通過政府援助、人員交流等方式進行外交活動,以實現本國在能源領域的利益。由於能源本身超出了經濟範疇,“能源外交”的內涵並不局限于能源領域,有時一國也會為了實現本國政治上或軍事上的外交目標,以能源為手段進行外交活動,謀求提高自身的國際地位,實現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國家利益。“能源外交”在不同時期往往具有不同的特點,能源供需缺口越大的國家,其實施“能源外交”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越強。
進入21世紀,隨著新興經濟體的崛起,全球對常規性化石能源及其他資源的需求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存在明顯供需缺口的國家和地區掀起一股“能源外交”熱,並將其納入經濟戰略、外交戰略及國家總體戰略中。日本也不例外。為建立穩定、安全的能源資源供應體系,日本的能源資源外交日趨主動。2013年2月,日本外務省任命70名外交官為“能源與礦産資源專業官”,將其派往日本駐非洲、中東、東南亞、北美等地區的50多個國家的使領館,以加強在資源産地的資訊收集工作,與相關機構和企業共用所在地資訊。從這些“能源與礦産資源專業官”被派遣的地區來看,反映了安倍政府對能源資源供應多元化的戰略考量。
不僅如此,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第二次執政以來,出訪的國家已達50多個,其足跡遍佈亞非拉幾大洲以及中東、大洋洲地區。僅2014年7月,安倍繼訪問大洋洲國家之後,月底又前往拉美五國進行為期11天的訪問。在到訪巴布亞紐幾內亞時,雙方達成協定,巴新將向日本持續供應液化天然氣,日本則承諾未來三年在健全防災體系等方面為巴新提供約200億日元的ODA。可見,安倍首相頻頻出訪的目的,不僅是要進一步發展擴大對外關係和經貿合作、為日本“入常”拉選票,也意在開展“能源外交”,像印度尼西亞、沙烏地阿拉伯、卡達以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富有能源資源的國家都成為安倍出訪的對象,日本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也達成有關能源資源方面的合作協議或意向。
日本不斷強化“能源外交”,還有一個因素是中國的崛起。作為全球能源需求大國,中國和日本都在謀求能源長期供給的多元化和穩定性,積極促進海外石油、天然氣的貿易和投資。隨著中國的持續發展及對能源需求的增大,日本與中國在能源資源領域存在明顯的競爭關係,而且這種關係呈長期化態勢。
(二)維持和鞏固既有的能源供應渠道
中東是日本進口石油等能源的主要來源地。2011年,日本對中東地區的石油進口依存度超過80%,大大高於美國(20.3%)、法國(19.0%)、德國(5.2%)的水準。不僅如此,日本從中東地區進口的海外權益油在2001年之後雖有所減少,但在其石油進口總量中的佔比保持在50%以上,遠高於其他地區。
在經歷了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衝擊後,日本歷屆政府都十分重視發展與中東地區的經濟外交關係,明顯加大了對中東等地區的援助力度,以確保國內能源穩定供應及政治外交等需要。2013年以來,安倍分別對卡達、阿聯酋、沙特、科威特、阿曼等中東地區的油氣輸出國進行了訪問,旨在鞏固和加強雙邊能源合作,並宣傳和推銷日本的核電技術、基礎設施等。
另外,東南亞一直是日本能源資源的主要進口來源地之一,也是安倍二度執政後的首訪地。安倍在2013年伊始出訪了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時隔半年後又對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進行了訪問。日本如此重視發展與東南亞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關係,不僅因為東南亞是日本重要的出口市場和投資對象,而且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佔有重要地位,更是因為該地區擁有豐富的能源資源。2012年度,在日本天然氣進口中,馬來西亞佔16.4%,印度尼西亞、汶萊分別佔6.6%、6.8%;在日本煤炭進口中,印度尼西亞佔五分之一左右。日本與區域內的這些國家和地區加強能源資源合作,無疑有利於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成本。
當前,烏克蘭危機持續,中東局勢混亂,南海局勢緊張,日本能源資源貿易和投資的不確定性上升。為進一步分散海外供應風險、促進能源資源來源多元化,日本又將目光投向大洋洲和拉美地區。2014年7月上旬,安倍訪問澳大利亞,該國在日本煤炭進口中約佔60%,在天然氣進口中約佔六分之一。同月下旬,安倍出訪拉美國家,其中巴西是日本進口鐵礦的一個主要來源地,佔日本鐵礦進口的三成左右,日本還意欲參與巴西的深海油田開發項目;智利則是日本進口銅的主要來源地,約佔日本銅進口的一半左右。
(三)努力拓展新的能源供應途徑
為改變石油等進口地過於集中的海外供應結構,分散和化解風險,日本廣泛開拓新的市場,促進能源進口和海外投資多元化。在鞏固與中東等能源産地之間合作的同時,日本也十分注重加強與頁巖革命的發源地美國之間的合作。2013年,日美雙方就2017年後日本從美國進口液化天然氣一事達成協定。日本企業已獲得美國許可,並積極參與到美國的LNG項目中。在安倍政府出臺的新版《日本復興戰略》報告中,也強調儘早實現從美國進口LNG。目前,日本正在籌建將美國LNG運送回國內的相關設施等。
隨著美國能源自給能力持續提高,長期對美大量出口能源的加拿大需要尋找新的合作夥伴。2013年9月,在安倍訪問加拿大之際,日加兩國達成協定,自2018年末起加拿大將每年向日本供應800多萬噸天然氣。在2014年7月安倍出訪的拉美國家中,墨西哥擁有豐富的石油等資源,但長期實行能源國有化。墨西哥政府在2014年宣佈,將允許外資涉足本國原油開採領域,一些日本企業看好這一市場。
非洲也是日本重點拓展能源資源市場的一個地區。ODA是許多國家和地區開展經濟外交的重要形式,日本利用ODA最早啟動對非“資源外交”。21世紀以來,鋻於非洲的發展潛力、豐富的能源資源,以及提升自身政治影響力及“入常”的需要,日本不斷增加對非援助,並加強雙方在能源資源等方面的合作。在2013年任命的“能源與礦産資源專業官”中,被派往非洲的人數最多,他們被安排在中國已有大量石油投資的南蘇丹及富有石油、天然氣、頁巖氣資源的阿爾及利亞等國。日本還計劃未來五年向在非開發石油、天然氣和礦産資源的本國企業提供約2000億日元的資金,支援其海外事業。在《日本復興戰略》報告中專門提到,日本將參加非洲最大的礦業投資大會,以加強與非洲的關係,確保國內資源供應。
在盛産能源的俄羅斯,日本已建有符拉迪沃斯托克液化天然氣廠,並希望能在日俄之間鋪設如同俄-烏-德之間那樣的天然氣運輸管道,從庫頁島直接進口天然氣,增加天然氣供應。安倍執政後有意改善日俄關係,實現敷設日俄天然氣管道的設想,但烏克蘭危機及日俄領土爭端等因素導致日俄關係進展不順。今後雙邊關係如何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日本能否與俄羅斯開展大規模能源合作項目。
(四)注重提高海外能源開發的自主性
為避免因形勢變化而陷入被動,日本越來越注重和強化海外自主開發能力,以獲取開採權和資源權益。20世紀90年代以後,一些能源豐富的産地放寬對能源市場的限制,全球每年都有幾百個勘探招標項目,給外國企業提供了投資機會。以石油為例,80年代以前,日本石油的海外自主開發率約為8%,到80年代中期超過10%,1995~1999年基本維持在15%左右。海外能源自主開發能力的提高,為日本能源的穩定供應做出了貢獻,但與現實需要和政府的目標仍存在較大差距。
2006年5月,日本公佈《新國家能源戰略》,提出進一步提高石油海外自主開發能力,力爭到2030年將石油海外自主開發率提高到40%左右的目標。日本經濟産業省在2010年公佈的《能源基本計劃》中提出,未來20年力爭將日本化石燃料的海外自主開發率提高一倍。可見,隨著全球能源市場競爭加劇,油價頻繁波動,日本政府已將提高海外能源自主開發率作為國家能源計劃和戰略的重要目標。
可以預見,在能源戰略和政策的引導下,依然較低的能源自給率以及盡可能減少對核能依賴的發展方向,將促使日本進一步強化海外能源貿易和投資,特別是全方位地推進海外能源自主開發與投資,以確保國內的穩定供應及經濟平穩發展。
(五)政府與相關機構、企業之間形成相互配合的機制
日本政府通過各種手段積極開展“能源外交”,與具有開發潛力的資源國構建良好的外交關係,為企業到海外投資鋪路。日本經濟産業省是主管海外資源開發與投資事項的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戰略規劃、政策等,引導和支援相關機構、企業從事海外資源開發與投資活動。經産省依據《能源基本計劃》制定《資源保障指南》,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國際協力銀行(JBIC)、JOGMEC以及貿易保險(NEXI)等機構按照《資源保障指南》的要求,對日本企業的海外能源資源開發項目進行相應支援。
其中,JOGMEC在日本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的發展過程中始終擔當重要角色。其前身是成立於1967年10月的日本石油開發公團,之後在1978年更名為日本石油公團,並增加了石油儲備業務。2004年,日本石油公團與金屬礦業事業團重組合併,成立了JOGMEC。2012年,JOGMEC 增加了煤炭、地熱資源開發業務。JOGMEC首先接受企業委託參加國際投標,以獲得石油勘探權益,然後應企業要求將所取得的權益轉讓給企業,由企業進行油氣勘探的具體作業。幾十年來,JOGMEC對推動日本能源資源相關企業走向國際舞臺、促進海外油氣勘探事業和能源開發、技術研發以及建設官民兩級石油儲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外,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主要從技術調研、培訓人員、派遣專家、制定合作標準等方面對開發投資項目給予支援,促進與資源國在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主要負責融資、債務擔保等業務;獨立行政法人日本貿易保險則在貿易、海事、海外投資損失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保險業務。
可見,在《能源基本計劃》的指導下,到海外進行能源資源開發與投資的日本企業不僅有來自政府也有來自相關機構在融資、技術、資訊、保險等方面的支援,從而建立起一套相互配合、緊密對接的資源開發體制,形成戰略性的合作關係,共同促進日本海外油氣、礦産資源開發與投資事業。需要指出的是,綜合商社也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六)以石油開發項目居多並呈多樣化趨勢
從2012年度日本一次能源供給情況來看,石油、天然氣、煤炭所佔比重分別為44.4%、24.5%和23.3%,地熱等新型能源、水力、核能分別佔4%、3.2%和0.7%。日本政府雖已宣佈將重啟核電,但國記憶體在一定阻力,很難恢復到東日本大地震前的水準,加之2014年下半年以來國際石油等能源價格大幅下跌,有可能導致日本核電重啟進程放緩。據預測,日本未來幾十年仍將以消費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為主,其生産生活及經濟發展對海外一次能源的需求依然較大。
在日本的能源消費中,石油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海外能源開發與投資最初也始於石油項目。在主要國家中,日本對石油消費的依存度為44.7%,不僅高於中國、印度,也高於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如果從石油進口依存度來看,日本更是高達99.7%。對日本而言,石油早已超越了商品範疇,被賦予更多的戰略意義。
戰後日本到海外進行石油開發與投資,起步相對較早,經驗比較豐富。如前所述,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成立的日本石油開發公團,其初衷也是為了支援海外石油開發事業。1972年,日本石油開發公團將業務從石油領域擴大到海外天然氣開發領域,並在2004年重組之後又將業務延伸到煤炭、地熱資源開發等領域,這一變化過程與日本促進海外能源來源品種多樣化的政策演變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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