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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稅部門代徵201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5-06-29 11:31:36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相關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號令)、《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由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50號)和《濟南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2015年地稅部門代徵201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一)所有2014年6月30日前在地稅部門註冊登記的安置殘

  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含臨時工)總數1.5%比例的單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駐濟單位)。

  (二)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中小微企業的認定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四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為準。

  二、徵收標準

  本單位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置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額。用人單位上年度發放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達不到當地職工年平均額的,可按實際發放工資額計算。

  三、徵收程式

  (一)各用人單位自2015年4月1日到市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窗口領取相關報表資料或登錄濟南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http://www.jncjrjy.cn)下載。

  (二)各用人單位自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14年濟南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2504元,于2015年6月16日發佈,年審時間延至7月10日)將其填寫完整並攜帶相關資料到濟南市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勞服機構進行審核。逾期不核報的將不再審核,按未安排殘疾職工對待,直接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集中徵收時間為8月1日~9月30日。各單位收到《濟南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後,在徵收期內從網上劃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可持繳款通知書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繳納。

  (四)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將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中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及各縣(市)區勞服機構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濟南市地方稅務局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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