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外交部年度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 發佈時間:2015-06-29 09:11:53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交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70 030.69萬元,外交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16 564.3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 466.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外交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856 642.2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98.4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651.59萬元,其中2014年6071.6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0.59萬元。上述問題對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演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外交部本級個別項目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涉及金額201.50萬元。
2.2014年,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在項目經費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759.17萬元。
3.2014年,外交部本級改變項目資金用途,用於補助所屬培訓中心205.92萬元。
4.2013年,所屬外交學院挪用項目資金1504.71萬元,用於其他3個工程項目建設,並將該3個工程拆分成8個單項工程,採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方,且未按規定收取品質保證金75.24萬元。至2014年底,上述工程已完工並投入使用。
5.2014年,外交部本級在接待費項目中超範圍列支機票款81.93萬元;所屬外交學院國內公務接待費報銷憑證中未按規定附接待清單,並存在參與接待人數超過規定標準問題。
6.2014年,外交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7個會議,會議費支出94.88萬元;2個會議參會人數超過規定標準;在所屬培訓中心召開8個按規定應在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並違規安排住宿、會議費支出23.98萬元;未經政府採購租賃會議設備,涉及金額473.37萬元。
7.2014年,外交部本級在10項工程邀請招標中,未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式,涉及合同金額2905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式購置設備64.21萬元;所屬服務中心在電梯安裝工程招標中違規確定中標單位,涉及合同金額352.18萬元;所屬釣魚臺賓館管理局未經招標,將修繕工程直接發包給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額90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外交部本級有2處房産未納入財務賬和實物賬核算;有4處京外房産未在實物賬上登記。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外交學院部分院(係)通過使用不合規票據套取現金、隱瞞滯留學費收入及捐贈收入等方式,賬外存放資金690.59萬元,其中用於發放津補貼569.67萬元。至2015年3月底餘額27.83萬元。
此外,所屬外交學院在合同管理、資金支付管理和基建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個別項目未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對未經批准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補助所屬培訓中心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追回挪用的項目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公務接待超標準、報銷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對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對部分項目、工程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固定資産賬實不符、賬賬不符問題,要求及時清理,據實登記有關房産;對所屬外交學院賬外存放資金問題,要求進行清理,追回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範圍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督促所屬單位遵守財經法規,提高管理水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外交部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