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談巴黎氣候大會:應遵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6-27 13:5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董冠洋)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27日在北京談及將於年底召開的巴黎氣候大會時強調,“會議達成的協議應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整體框架,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責任以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應全面平衡地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各要素”。
張勇在正于北京舉辦第四屆全球智庫峰會“氣候變化和綠色增長”論壇上表示,“我們認為,這樣達成的協議才能最大程度凝聚共識,聚同化異,務實可操作”。
2015年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一個重要年份。今年12月巴黎氣候大會將召開,屆時世界各國,特別是中美等排放大國做出何種承諾,對於達成新的氣候協定至關重要。
“應對氣候變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不同的歷史責任、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張勇強調,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歷史責任,並具備資金、技術和能力優勢,有責任引領全球探索低碳發展道路,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將不斷探索適合自身發展階段和國情的低碳發展。
“可以説,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讓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張勇指出,中國在大力推進綠色發展、迴圈經濟、低碳發展,努力建設“美麗中國”的同時,也在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積極貢獻。
2014年,中國已實現碳強度累計下降33.8%,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11.2%。去年11月,中國宣佈行動目標,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儘早達到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張勇介紹,目前中國正推進“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研究制定。中國已在國內6個省和36個城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探索在不同地區儘快達到碳排放峰值的有效路徑,併發布了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加強溫室氣體統計核算與考核體系建設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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