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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第一批次評選和獲評模範縣(市)復核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26 15:29:39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自2010年第20個全國“土地日”開展以來,部黨組高度重視、週密部署,將創建活動作為部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平臺和有力抓手,評選産生了兩屆202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10個模範地級市,産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地方黨委、政府以及國土資源部門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國土資源工作新定位,在典型示範引領、凝聚社會共識、高效利用資源、推動轉型升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體制機制的要求,在落實國土資源工作新定位中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增強全社會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意識,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按照創建活動新一週期工作安排,經部研究決定,開展第三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以下簡稱“模範縣(市)”)第一批次評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部署,高舉節約集約大旗,發揮創建活動的平臺和抓手作用,落實國土資源工作新定位、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制度規定和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目標要求,調動全社會特別是基層政府和群眾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積極性,傳遞國土資源管理正能量。推進節約集約模式創新、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提升各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能力和水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關於第三屆模範縣(市)第一批次評選

  (一)參評範圍。

  申報模範縣(市):通過省級考核的全國所有縣(市、旗)和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不設縣的市,以及區級政府缺乏管理權,數據直接統計到市的,可申請整體參與考核。

  申報模範市(地級):所轄區縣均通過省級考核的市(不含副省級以上城市和省會城市,且不可與所轄區縣重復申報)。

  首屆和第二屆模範縣(市)不參與本次評選。

  (二)申報數量。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申報數量依據本地區所轄縣(市)數量確定。

  縣(市)數量在40個以內的,可申報3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40—89個的,可申報4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90—109個的,可申報5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110個及以上的,可申報6個縣(市)和1個地級市。

  (三)評選標準、程式及相關事項。

  評選以2014年為考核年,標準、程式及相關事項參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指標標準體系》(見國土資廳發〔2014〕35號)、《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評選考核辦法》(見附件)。

  創建活動綜合管理資訊系統請在部門戶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http://www.mlr.gov.cn/bsfw/xzfw/zll/zlxz/)。

  (四)報送時間。

  請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于2015年9月30日前,將推選參評的文件(一式三份)、申報縣(市)材料數據包(光碟形式)及紙質備案材料(1套)郵寄至部創建活動辦公室。

  三、關於獲評模範縣(市)復核

  (一)復核範圍。首屆和第二屆模範縣(市)。

  (二)復核標準、程式及相關事項。

  復核以2014年為考核年,標準、程式及相關事項參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指標標準體系》、《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評選考核辦法》。

  (三)報送時間。

  請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復核結果報告(一式三份)及復核縣(市)材料數據包(光碟形式)郵寄至部創建活動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有關要求,深刻把握新常態下國土資源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進一步提升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按照創建活動新一週期整體工作安排,認真指導各地開展評選考核工作。通過經驗傳授、專家解讀等形式,做好指標標準體系、評選考核辦法以及綜合管理系統的宣傳、解釋和應用,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援,及時獲取指標數據。

  (二)紮實推進,注重過程。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立足本地區實際,充分發揮好創建活動的平臺和抓手作用,以評選考核為契機,積極調動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積極性,推動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建設。要把功夫下在創建過程中,創新政策、完善機制,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式創新、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發掘一批達到指標標準要求、體現“四個創新”特點的先進典型,確保獲評模範縣(市)不掉隊、有進步。

  (三)嚴肅紀律,確保品質。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鼓勵各方參與,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落實“兩個責任”,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嚴格評選程式和標準,確保評選考核品質。對存在弄虛作假、跑部公關、隱瞞事實真相等行為的地區,部將依據《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評選考核辦法》嚴肅查處,取消申報模範縣(市)的資格和已獲得的榮譽稱號。

  五、聯繫方式

  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辦公室:

  聯 係 人:梁 巍劉 陽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305室

  郵編:100812

  電話:010-66557960/66557975

  傳真:010-66557932

  電子郵箱:bcjhdbgs@163.com

  附件: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評選考核辦法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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